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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拥军优属相关政策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提高我区拥军优属工作水平,保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推进,优化我区兵源,根据2017年9月7日区委议军会议相关工作要求,依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办法》,特制定该方案。

二、主要内容

1.适当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严格落实义务兵优待政策,按照北京市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同时对从我区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在全市统一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增发一万元经济补助金。

2.调整进藏兵优待金发放办法。根据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将原按年度计发的进藏兵优待金调整为按实际在藏区服役的月份补发,补发部分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并发放。

3.将义务兵家庭纳入“两节”慰问范围。关心关爱军人家庭,进一步增强军人荣誉感,每年“八一”、“春节”期间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门头沟籍的义务兵在两年服役期间每人每节发放不低于500元标准的慰问品(“两节”共计每人1000元),所需经费由各镇街纳入财政预算并组织实施。

4.适度放宽退役士兵(官)安置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编制面向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官)进行定向招录,并将学历要求调整为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最大限度保障退役士兵(官)安置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