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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2018年04月13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我要分享: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8〕6号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建设管理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建设管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的建设,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建设、使用、维护、管理,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推进已建成住宅小区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

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已经投入使用但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的住宅小区进行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北京石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代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石景山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金融服务办、消防支队、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配合,做好建设、宣传、协调和督促工作。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自行车棚,参照建设技术要求,规划增建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凡受空间限制,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确有困难的老旧住宅小区,要在小区楼头、巷尾等适当位置建设一个或多个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以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负责督导各自辖区内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建设和统计工作,将应建和已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的住宅小区名单报消防支队。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组织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进行检查验收,并汇总通报验收情况。

二、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维护管理责任

区金融服务办负责协调保险公司,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纳入区公共管理综合保险;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作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规划选址,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北京石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建设、维护管理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督促指导各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火灾等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学习,对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棚使用情况进行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维护;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没有主管单位管理的居民楼院,应由所属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责任;居民自建房、出租房业主要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自我管理责任。

三、强化监督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建设单位本着“便民、安全、公益”的原则,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对住宅小区设计、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建设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居民小区、出租房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改正的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造成消防安全隐患或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安分局和消防支队要对管理责任单位或有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