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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手续费返还工作通知

  我局将于2018年3月21日开始开展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代缴手续费返还工作。为了更加便捷、高效地开展此项工作,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准备有效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谢谢您的合作。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税务所受理以下税务所管辖纳税单位

  税源管理所 受理时间

  德胜税务所、金融街税务所 3月21日至4月30日

  展览路税务所、什刹海税务所 5月1日至5月31日

  月坛税务所、新街口税务所 6月1日至6月30日

  第五税务所、第九税务所 7月1日至7月31日

  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北京市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103、104窗口。

  (二)第三税务所受理以下税务所管辖纳税单位

   税源管理所 受理时间

  第四税务所、西长安街所 3月21日至4月30日

  牛街税务所、广安门内税务所 5月1日至5月31日

  天桥税务所、第六税务所 6月1日至6月30日

  广安门税务所、大栅栏税务所 7月1日至7月31日

  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泉胡同10号(菜百商场后)

  二、注意事项

  (一)请注意下载新版《手续费支付信息表》。

  下载途径: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进入“我要下载”的“表证单书”——“申报征收类”——通过尾页找到《手续费支付信息表》并下载。

  (二)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手续费支付信息表》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检查补税税款不属退还范围,不予退还手续费。

  (四)《手续费支付信息表》必须填写规范完整,不得涂改并加盖公章,表格右上方注明主管税务所,。

  (五)申请返还手续费的单位务必持本单位申请办理年度的准确数据或相关资料,由受理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

  (六)税款所属时间

  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即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代扣代缴入库的税款)。

  如你单位之前从未办理过返还手续费事项,还可再退还以下两个年度。

  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即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代扣代缴入库的税款)

  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即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代扣代缴入库的税款)

  【注意】为避免合并出错,确保退还顺畅,纳税单位需按年度分别填报,一个年度对应一份《手续费支付信息表》。

  (七)请正确填写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手续费支付信息表》中扣缴义务人或代征人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必须与您单位在税务登记系统内备案信息完全一致,如您单位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待税务登记系统内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形一致后再办理返还手续费工作。

  中央级单位等特殊性质单位(实际扣缴义务单位名称、开户银行等情况无法与中央级单位名称统一的),实际扣缴义务单位需先行与其开户银行沟通,待银行答复可接收该笔手续费后,实际扣缴义务单位再前来办理返还手续。办理该事项时,除以上要求外,还需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声明,声明银行可接收该笔手续费,并说明实际扣缴义务人和中央单位关系,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情况等,声明需加盖实际扣缴义务单位公章。

  (八)委托代征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的单位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委托代征协议、代扣代缴税款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责任编辑:第一税务所、广安门税务所、新街口税务所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