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2017年4月征期提示如下:
4月 1-13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征期内2日至4日为节假日,顺延3天至13日
4月1-18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
1月1日-5月30日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申报后三日内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征期内2日至4日为节假日,顺延3天至18日
责任编辑:什刹海税务所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