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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刹海税务所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公布关于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时效性规范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保证所有制定的法律性文件能有效适用,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有利于实现执法依据的规范化,保证税务机关规范执法,行政相对人有效遵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时效性规范文件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7号公告),将以下文件废止: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京国税【1995】115号)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6】89号)

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8】91)责任编辑:什刹海税务所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