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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税务所关于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我市残保金征收工作安排,全市将于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开展残疾人就业审核的补审工作,如您单位没能在今年8月参加审核,请您在上述时间内到主管单位参加审核,未在规定时限审核的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

第四税务所

2017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第四税务所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