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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魏公村小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

为开展魏公村小区项目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27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3〕450号),现决定对魏公村小区项目所涉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北京天地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建设单位。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东至光大国信大厦,南至魏公村南街,西至万寿寺东路,北至学院南路;被征收房屋具体为:魏公村小区1-15号楼、副食楼(海楼、副楼)、甲1号楼、平房(住宅)和非住宅房屋。

二、签约期限

项目预签约期限(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8月8日)和相关奖励,仍依照《魏公村小区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魏公村小区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项目签约期限为: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10月7日。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当在预签约期限和签约期限内按照上述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三、补偿方案

《魏公村小区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魏公村小区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于2017年5月18日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bjjs.gov.cn/bjjs/

fwgl/fwzscqgl/tzgg/422257/index.shtml)和魏公村小区项目范围内公布。

四、评估机构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16号)的规定,在被征收人公开协商无果后,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了各标段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一标段:北京北方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二标段:北京建亚恒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三标段:北京华天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四标段:北京海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各标段范围详见《魏公村小区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魏公村小区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联系方式

现场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小区3号楼东侧。各标段联系电话如下:

一标段:010-68093301;

二标段:010-68093302;

三标段:010-68093303;

四标段:010-68093429。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