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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一、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帮助下,海淀区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海淀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全面开启了本区“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征程。主要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1.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区政府常务会审议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研究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审议依法行政工作相关报告,分析工作中薄弱环节,把依法行政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及要求落实到各街镇和各行政执法部门。

2.以“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为纲开展工作。历时两年时间开展本区“十三五”时期推进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与措施调查研究,多次召开区长专题会、执法部门座谈会,反复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执法部门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海淀区“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并制定任务一览表,力求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考核,提升工作质量。发挥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切实推动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开展。根据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对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考核的方式方法,实行年终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考核的导向和评价作用进一步发挥。各街镇和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依法行政考核工作,2016年各街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均取得明显进步。

(二)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落实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区领导带头学法,年初制定和印发区政府常务会议法律知识学习计划。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全年共安排和完成常务会会前学法5次,重点学习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普通地下室安全管理法律实务与机制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政府组织法》等相关内容。

2.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一是组织2016年法治思维养成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全区各街镇以及各委办局、区属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业共100名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培训。二是组织区各街镇以及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到北京四中院旁听了某公司诉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审理。于军区长出庭应诉,参与旁听的相关领导对信息公开要求、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程序以及行政应诉等知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三是举办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示范培训班,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分管执法工作科长和法制科长参加培训,对本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执法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3.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培训。一是召开行政执法工作培训会,传达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16年执法监督工作要求及考评标准、2016案卷评查标准和评分细则、两法衔接工作要求、执法信息平台工作情况、执法岗位梳理工作等内容。二是在公务员初任及任职等培训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相关课程比例,将培训学时提高至不少于16学时。

4.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新调入执法岗位的200余人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首次为本区7个镇政府符合条件的人员授予行政执法资格。加强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综合管理工作,以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为抓手,合理设置岗位并关联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资格动态管理,分析执法部门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逐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审、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经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办沟通,确立凡报请常务会审议的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的工作要求,降低决策执行的风险,确保决策的准确性。

2.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016年,制定和印发了《北京市海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项程序。区政府法制办全年共审查各部门报送文件80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240余条,得到了起草部门的重视和采纳。办理市政府法规、规章出台征求意见工作19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建议。区政府全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均已按要求向市政府报送备案。

3.着力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成效。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律顾问积极主动作为,努力实现其从具体案件的顾问转变为政府决策的顾问。2016年,全年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区政府行政诉讼代理1019件、民事诉讼代理37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157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396份,撰写热点难点问题调研分析报告61份,参加会议797次,普法宣传200余次。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取消必取消,应接必接”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对应取消和承接工作。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和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6〕4号)工作要求,在上年度已取消已承接的工作基础上,组织区级15家单位梳理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委、区人力社保局等3家单位对应取消5项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对应情况,形成《海淀区政府部门2016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2.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清单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全区31家单位开展权力清单梳理工作,最终形成本区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8类行政权力清单共1198项。按照市审改办关于实行“通用责任+专项责任”的清单管理方式要求,本区在公开权力清单时一并公布并实施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目前,权力清单与通用责任清单已通过区政府名义印发并对社会公开。

3.围绕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创业会客厅”,采用“双创服务+投资+产业资源”的模式,依托中关村创业大街的线上线下资源,联合政府部门及100余家专业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免费、一站式、全方位的创业服务。深化“四阶段”并联审批的模块化工作机制,2016年,共13个区级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在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正常开展业务,接件3404件,办结3229件。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把区属所有政务、医疗、教育等信息化系统迁移到政务云平台,实现智能、高效、便捷的技术服务。巩固“三级联动”政务服务体系,29个街镇通过三级联动政务服务系统及其他专项业务平台共受理线上服务事项42万余件, 线上受理件比未使用三级联动系统前增长近10倍。工商海淀分局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实现企业登记“五证合一”,构建多点落地的企业登记一体化平台,在全市率先启动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开启了“互联网+工商登记”新模式,在落实简政放权、服务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落实《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各执法部门落实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全过程管理、处罚过程中重大决定法制审核等新要求的监督指导。区安监局在执法中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区卫计委稳步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统一配发执法记录仪,同时加强对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和使用培训,确保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工商海淀分局大力清理低端及长期不经营经济主体,为本区加快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有序做好有形市场疏解腾退提供执法保障。区食药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形成了事前介入、事中把关、事后抽查的全过程管理机制,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公安海淀分局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办案,完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运行机制,创建案件管理监督机制,全年累计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办案问题3124件,避免了重大执法办案过错发生。

2.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强行政执法”为主题的执法活动,建立“政府主导、专项推进、属地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执法力量,重点加大查处违法建设、地下空间整治、群租房治理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建立“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工作机制,由公安、交通、消防、城管、工商、食药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街镇联合执法队,对各街镇辖区内的复杂问题开展联勤联动,实施综合治理。

3.强化行政处罚数据统计分析。以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为抓手,定期对全区各执法部门上报行政处罚数据进行统计,重点对各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罚没款金额及人均执法量等数据进行分析,形成行政处罚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在区政府常务会上通报全区。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对全区行政处罚形势作出研判,执法部门根据需要调整执法计划,从而更好地为区政府核心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4.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认真落实《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要求,抽取全区27个行政执法部门共74卷行政处罚案卷,组织集中评查。在参与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中,案卷评查成绩为优秀的有20个部门,优秀案卷56卷(占总卷数的75.6%),合格案卷15卷,不合格案卷3卷。印发执法案卷评查通报,加强案卷评查后续整改落实,发挥案卷评查对执法工作的指导规范作用。

5.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完善与区检察院的沟通机制,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海淀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两法衔接工作模块的应用与管理,明确案件录入标准,规范平台应用管理要求。区政府以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为基础,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研究“两法衔接”相关课题,对区级行政处罚职权可能涉刑事项进行梳理,提示执法人员相关风险。该研究成果得到市检察院的肯定,市检察院拟牵头以此为基础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涉刑事项进行梳理。

(六)依法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1.稳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2016年,全区762个人民调解组织完成人民调解案件19186件,涉及当事人43023人,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提升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大人民调解品牌宣传力度,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广田村路街道“胡国松工作室”等人民调解品牌,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开展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调研交流,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水平。

2.提升行政复议和调解工作水平。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复议、调解、应诉等工作职责,规范梳理各项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2016年,全区共新收复议案件385件,其中区政府直接收案365件,以集中复议权形式收案20件。通过撤销、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责等方式直接纠错15件。注重复议中的调解工作,2016年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继续加强调解、和解力度,7.4%的案件成功调解,当事人自愿罢访息诉。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的又占到调解总案件数的近60%,切实做到了在查清事实、有错必纠、释法明理的前提下依法调解,既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加强行政案件应诉工作。2016年,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1003件,较2015年略有增长。区法制办积极做好代理应诉和协调应诉工作,组织召开各类应诉协调会50余次,完成全区案件通报两次。组织区政府部门及各街镇主要领导旁听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各街镇主要领导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全区复议应诉能力培训,共组织全区范围内的大型培训3次,主要针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如何转变工作重心和提高复议应诉能力开展培训,收到良好效果。组织拆除违法建设、履行法定职责等工作专项培训2次,对上述案件集中单位进行培训。

4.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坚持定期排查与重点时期、重点领域不定期专项排查相结合,按照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方式,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拉网式排查,深入查找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隐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级确定重点矛盾纠纷。2016年,全区共开展11次排查工作,梳理汇总处级以上重点矛盾64件、处级以下重点矛盾5391件,通过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及化解稳控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2%,年初确定的23件信访积案全部按时化解。

5.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2016年,我区荣获“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区”。以特色亮点工作推广为抓手,确保宣传效果,总结“法之声”普法宣讲团工作经验,创新宣讲形式,扩充宣讲队伍,增加宣讲场次,2016年开展宣讲226场,受众2.4万余人。召开“律之韵”法治文化艺术团工作会,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题,编排普法励志话剧《五道口》,在全区巡演4场,现场观众1200余人。印发《2016年海淀区街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量化指标及考核意见》《2016年海淀区部委办局法治宣传教育评估指标及考核依据》,进一步明确了街镇、各成员单位的法宣职责及工作量化标准。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面启动“七五”普法。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依法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报告落实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议案办理工作审议意见书。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全年办理市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608件,其中市级任务26件、区级任务582件。一年来,区政府领导高位调度,承办单位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切实解决了道路改扩建、修建公厕、菜篮子工程、环境治理及文体场所建设等一批民生问题,区级建议和提案的解决率均超过了50%。

2.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人口调控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针对相关单位落实区重点工作不力的问题,共对16人给予行政问责处理,下发《监察建议书》10份,对68名责任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强化各处级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员作用,全区各处级单位共聘请了570名党风政风监督员,围绕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季度组织监督员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高效履职,促进工作作风不断好转。

3.强化财政审计专项监督。按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经济责任审计办法,重点对国库资金流向、审批管理实施检查监督。本年度本区共完成财政监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8户,专项资金检查11户,延伸检查相关单位34户,涉及专项资金项目22个;完成日常财政监督检查76户(不含采购代理机构);完成对12家采购代理机构、22家区属单位、22家中标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工作。与市财政局联动完成7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年安排审计项目36项。按季度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加大推进本级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全覆盖监督,重点检查16家单位预算执行效果和存量资金管理情况;对13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促进规范权力运行;组织完成政府投资竣工决算审计50项。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启动编写《海淀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各单位公开范围、公开标准、更新时限,使主动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2016年,全区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784条,超过上年全年总量(2015年全年主动公开13209条)。办理依申请公开1785件,其中区政府399件、区属单位1376件(2015年,全区办理依申请2291件,其中区政府669件、区属单位1622件)。

2016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依法行政统筹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整合加强。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强化顶层设计和组织协调方面,应有的全面统筹与系统推进能力有所欠缺,成员单位配合不够默契,缺少必要的整合,与建设法治政府系统性要求存在着一定差距。区属二级单位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机构不健全、工作模式偏简单等问题。二是行政执法效能与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有些单位不能有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新问题,个别执法部门工作不够扎实、效率不高,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仍有发生。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亟需提升。有些领导干部对法治思维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楚,将法治思维等同于“法条思维”,仅从字面上去理解和认识法律的具体规定,没有从法律精神、法律理念的层面来领会法治的要求。四是法制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法治新常态下,政府法制机构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能力与实际需要存在差距。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法制科室未完全发挥作用,个别单位法制机构存在职责定位不清、功能不够突出等问题。大部分街镇法制工作人员配置不够固定,统筹协调、组织推动能力明显不足。

二、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是进一步深化落实“十三五”规划之年,我区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按照《海淀区“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海淀区“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一览表》,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1.进一步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强化领导协调机制作用,研究解决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各项具体任务,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定期召开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阶段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各项任务进度安排。

2.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对全区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结合年度工作要求,提高重点事项的考核比重,把依法行政工作成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作为公务员晋升的参考依据。

(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衔接落实好中央、市级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证明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证明和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式动态管理。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配合推进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环节的日常监管。按照市级部署,梳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2.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方法,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投资审批模块化改革,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四阶段”并联审批流程。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搭建海淀区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全区政务服务内容,形成覆盖全区政务服务的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一批公共服务事项在网上办理,一批与企业群众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在移动终端办理,一批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多环节相互关联的公共服务事项模块化组合式办理。

3.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积极推广“创业会客厅”政务服务模式,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围绕海淀特色,按照引领示范的“五个一”工程任务,以中关村“创业会客厅”全国首家全方位线上线下结合创业服务平台为依托,持续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商业模式”贯通中介市场,利用丰富的社会资源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完善双创环境,向企业提供动态移动式的一条龙服务。搭建海淀区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全区政务服务内容,梳理网上办事入口,统一面向公众提供服务。增加全区办事指引、场景式服务等服务内容,提升线上办事功能。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进一批标准化程度高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提交审批材料,实现网上预审或网上审批,使公众办事更加便捷。

4.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明确执法部门和街镇机关人员下沉到网格的工作制度,加强与社区、村的对接、协调和联络。运用“互联网+”、微信、微博、巡更系统等技术手段,提升网格管理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健全社区治理机制,推动各级各类社区治理试点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选取优秀示范点、试点社区,在全区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抓好商务楼宇“五站合一”工作站建设,制定商务楼宇工作站保障政策,为商务楼宇工作站的长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探索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管理机制。逐步推行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制度,依法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监督检查。健全法制机构负责人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重大决策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2.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依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布制度,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施行之日起30日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各单位要做到定期清理和随时清理相结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依法向市政府备案,各街镇和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区政府备案。接受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依法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3.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区政府、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街镇的政府法律顾问由区政府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科学评价。各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清晰、明确,推动具有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的法律工作者全程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引导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落实上级政府工作部署,推进综合执法。优化专业执法部门与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和机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属地执法统筹力度,合理调配“条块”权责关系,完善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拆除违法建设、食品药品、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梳理法定的随机抽查事项,建立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按照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要求落实日常行政检查执法工作。加强对检查结果的运用,依法公开检查监管信息;探索和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做到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为,制定具体执法细则和操作流程,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实现全面规范化。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推广裁量基准制度,明确执法的具体标准、程序并予以公布。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职责、案件范围、程序和形式,强化部门法制机构对停产停业、吊销执照或房屋土地征收、强制拆除等重大执法决定的事先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切实做好本部门执法责任制的编制工作,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情况,将本部门的全部行政职权事项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对执法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行为的追究问责。

4.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大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5.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工作流程,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1.进一步探索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长效机制。建立信息收集、主动介入、调处化解、联调联动、回访反馈等工作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认真落实《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化行业、专业分工,使人民调委会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全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达到80家以上。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促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深化信访工作改革,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厘清信访工作职能边界,推进信访法治化进程。进一步推广聘请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参与信访的工作模式。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在法治框架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治方式坚决扭转“信访不信法”局面。

3.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优势,提升专家委员审理案件的比例,提高复议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力度,强化对重点领域违法不当行为的监督。加强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尤其要加强案件的分析及预判工作。加强全区执法及应诉能力培训,以案说法,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率,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把行政纠纷依法化解在初发阶段,防止行政纠纷扩大和激化。

(六)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不断深化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区政府与区人大、区政协密切联系的新途径。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承办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推动政府工作。切实解决好代表、委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综合分析,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方式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任务落实。

2.加强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依法履行监察职能,加强对各部门行政纪律执行情况的审查,对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及应用,加强对重点领域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加大审计资源统筹整合,运用好外部协同机制,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推动被审计单位切实履行整改责任,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推进审计查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提升监督效能。

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让政府政策透明,让权力运行透明,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满足群众期待,切实凝聚各方力量,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凝聚力。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持续推进保障房、征地拆迁、财政预决算、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七)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坚持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制定并落实《2017年区政府常务会议法律知识学习计划》。分类别、分专题组织安排各类培训活动,通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法制专题讲座等学法形式,科学务实地做好年度学法培训计划的统筹。加强法制机构及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各街镇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承担依法行政工作的内设机构和法制职责,完善组织结构,确定法制工作具体负责人。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素质和职业素养,切实强化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认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2.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七五”普法规划落实,重点抓好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区人大、区政协换届契机,大力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营造区域良好法治氛围。督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