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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发〔2017〕2号--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7〕2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现将《石景山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石景山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落实北京市关于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改革范围按照北京市部署要求,辖区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适用本方案。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二、改革目标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全面推进,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疗行为;通过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医保控费等措施,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的虚高价格和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健全医疗机构成本和费用控制机制,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到2017年底,全区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到2020年上述目标得到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稳定在合理水平。三、重点改革任务(一)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参与本次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实现补偿机制转换。医事服务费主要用于弥补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二)实施药品阳光采购。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和规范集团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药品采购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价格实现与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格动态联动。公开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品种、价格、数量和药品调整变化情况,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三)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技术难度高、执业风险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首批选择435个项目进行价格规范。(四)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综合考虑医疗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促进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推广知名专家团队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使居民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就医、转诊服务。(五)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关键绩效指标监测体系,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控制成本和费用。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格新技术、新项目、特需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加强对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益。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保持医疗机构人员数量和薪酬合理增长。(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与专科医联体建设,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引导大医院医生和返聘专家到基层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慢性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统一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和报销目录,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有序分流三级医院门诊量。(七)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根据公立医疗机构隶属关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政府指令性任务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支出。落实市级财政分类投入政策,对中医、精神病等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根据市级财政补助政策调整,研究制定辖区购买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办法,保障居民获得公平可及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八)加大医保保障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通过完善医保付费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为补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对于重症精神病住院治疗、疾病恢复期康复、非传染性疾病社区康复、老年病护理,探索按床日付费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完善对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业务协同,防止因病致贫。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我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组长由夏林茂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左小兵同志担任,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民政局、食药监局、公安分局、维稳办、信访办、编办、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委。成立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组,按工作内容分为综合组、价格规范组、阳光采购组、信息系统组、医保救助组、医疗服务改善组、财政政策组、宣传组、监测评价组、督导组、维稳组等11个工作组,各单位根据职能分工,负责推进落实各领域工作。(二)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平稳推进。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三)细化责任分工。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委)要科学分析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区卫生计生委要做好药品阳光采购组织、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根据隶属关系研究制定分类补偿办法。区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更新价格目录并公示,加强价格管理,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区人力社保局要落实本次改革中的医保政策,健全复合型医保支付制度。区民政局要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措施。区食药监局要做好实施药品阳光采购的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区医改办要牵头组织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对医疗机构实施改革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区编办要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做好医改全过程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改革措施的动态监测评估工作。区维稳办、信访办、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统筹协调处置信访维稳涉及的突发情况和临时问题,建立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如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及时开展维稳工作。(四)做好培训宣传。分层面、分批次开展改革政策培训,做到机构全覆盖、人员全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本方案自2017年4月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