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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怀柔区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加大统筹本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主体责任,严格项目准入标准,提高项目入区质量,区政府决定,对怀柔区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调整完善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区长担任,召集人由常务副区长和主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旅游委、区行政许可协调办、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区投资促进局、开发区管委会、区文促中心、怀柔镇、杨宋镇、庙城镇、桥梓镇、北房镇、雁栖镇、怀北镇、九渡河镇、渤海镇、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行政一把手。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投资促进局,区投资促进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委主管产业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以引进重大项目落地为核心,明确招商主体责任,凝聚招商合力,完善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招商引资考核制度,创新招商方式,建立全区统筹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全区资源共享。

(二)召开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协调会议,研究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定拟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租赁集体建设用地10亩(含)以上及租赁厂房、办公用房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重大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督促、指导和检查全区各招商主体开展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组织、策划、开展全区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对投资促进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四)拟定并向各成员单位分解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五)加强招商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投资促进体系建设和投资促进人才的引进及培训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进行信息反馈。

(二)负责定期统计分析招商项目资源信息,推进项目签约落地建设进程。

(三)在拟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租赁集体建设用地10亩(含)以上及租赁厂房、办公用房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企业进入本区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提出准入初步意见,并报请联席会议审定。

(四)对招商主体单位提交的符合准入标准的占地类项目,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前,项目单位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以下相关材料(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以及上缴税收的承诺书、项目产值能耗和水耗的分析报告及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者身份证明和资信证明文件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接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组织区内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确有必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在部门会商后15个工作日内,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项目准入意见。

(五)对联席会议批准准入的项目,负责协调将其纳入区级绿色审批通道,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对投资亿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或年区财政贡献额2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企业,派专人负责协调跟进。

(六)负责组织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核。

(七)完成联席会议承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