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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社救对象相关待遇的实施方案

关于提高社救对象相关待遇的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3]24号)文件精神,为融入和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大局,夯实民生基础,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机制,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落到实处,结合通州区实际,在市、区两级文件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针对城乡社救对象的专项救助标准,让困难群众真真切切地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具体方案如下:

一、提高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危房翻建补贴标准

在保持每户3间、每间15平米标准的基础上,将翻建房屋补助标准由每平米1000元提高至1500元,危房翻建补助金由每户4.5万元提高至6.75万元;将维修房屋补助标准由每平米300元提高至450元,危房维修补助金由每户1.35万元提高至2.025万元。

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二、提高精神病人住院的医疗救助标准

在保持门诊医疗救助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将低保、低收入家庭中普通精神病人、重症精神病人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由70%和75%统一提高至100%,引导精神病人住院就医,解决家属后顾之忧,消除社会安全不稳定因素。

涉及农户的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1:1负担,非农户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三、加大高等教育助学救助力度

在保持市级政策高等教育新生入学第一年每人救助4500元(学费不足45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额救助)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将区级政策后续救助的标准由第二年本科学生每人救助3000元,专科学生每人救助2250元提高至按学制年限每人每年救助4500元(学费不足45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额救助)。

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四、为农村煤改气、煤改电低保家庭发放设备改造补贴和自采暖补贴

为减轻困难家庭改造负担,居住平房并参与改造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特困家庭一次性发放个人承担部分的设备改造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60元。2016-2017取暖季及以后,未参与改造的低保家庭继续发放燃煤自采暖救助金,标准为每户1000元;“煤改电”低保家庭停发燃煤自采暖救助金,在享受市、区两级电价补贴的基础上(每度电补贴0.2元,不超过1万度),发放电采暖救助金,发放标准为每户1000元;“煤改气”低保家庭停发燃煤自采暖救助金,根据《关于部分民政对象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京民救发〔2006〕56号),住宅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含)的,按照1800元/采暖季/户的标准发放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

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以上四项工作均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