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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启动第四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www.bjzzcx.com)在线注册企业信息、填写《认定申请书(2016)》并准备如下证明材料: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2016)》;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

4.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文件、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合同或发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按附件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在右侧骑缝处加盖公章,书脊处加印项目流水号(系统生成的),单位申请多个产品(服务)认定的,应分别装订成册。

三、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受理工作,企业在线注册截止日为2016年6月8日,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为2016年6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请申报单位安排好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请交送到北京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层510室。

联系电话:88828978、88828979

五、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特此通知。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