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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企业以“合同包”形式开展科技研发工作暂行办法解读

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管委会于2016年发布了《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企业以“合同包”形式开展科技研发工作暂行办法》。这是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一区十六园首个以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以“合同包”方式开展具有一定技术创新性产品的试制、中间试验、扩大规模试制、小批量生产以及其他科技研发活动的促进创新创业新政策。

一、什么是“合同包”?

暂行办法”支持的以“合同包”形式开展科技研发是指门头沟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采取招标方式将相关项目整体或分技术模块发包给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来开展科技研发活动。

二、为什么要开展此项工作?

中关村门头沟园正处于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的持续发力期,一大批高科技企业、创新创业企业的落地将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在暂行办法中,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自行组织科技研发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来充分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性的需求,但同时注明,在同等条件下,在门头沟园进行工商注册并实体经营,且具备相应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业,特别是园区内各级经认定的孵化器入孵企业优先中标。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在促进我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同时,为园区创新创业企业增添动力,让门头沟园成为推动创新创业企业发展提质增效的热土。

三、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报此项补贴?

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须是在门头沟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并实体经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具备申请条件的创新型企业。重点支持符合门头沟园互联网、智能制造、医药健康、节能环保“一主三辅”主导产业定位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园区内经认定的国家级、北京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中关村各类孵化平台的协作共建企业或其他具备创新创业引领能力的实体经营企业。

四、支持范围与条件是什么?

1.支持申报主体以“合同包”方式开展具有一定技术创新性产品的试制、中间试验、扩大规模试制、小批量生产以及其他科技研发活动。

申报主体将采取招标方式将申报的科技研发项目整体或分技术模块发包给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来开展科技研发工作。

参加投标的企业中,在门头沟园进行工商注册并实体经营,且具备相应科研项目研发能力的企业,特别是园区内各级经认定的孵化器入孵企业优先中标。

申请主体的关联企业不得参与投标,不得作为项目中标人。

2.项目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项目申报主体须有与申请资助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4.申报项目须接受受理单位的监管,申报主体须在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五、支持力度有多大?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合同金额的50%予以资金支持,单个科研项目的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重大科研项目不超过200万。

六、申报流程包括哪些?

1.申报与受理

申报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时间内将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产业促进专项资金评审联席会成员单位。

2. 审核

各联席会成员单位负责申报项目的受理与初审。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必要时履行尽职调查,初审后汇总至联席会办公室。

联席会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外部专家评审制。

3. 公示

拟支持项目在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网址:slkfq.bjmtg.gov.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 立项

经公示程序无异议的项目正式确认立项,对于存在重大异议的项目,按程序进行复审。

5. 发包

一经立项的科技研发项目,由申报主体自主制定研发项目招标材料,拟定招标条件,约定委托研发知识产权权属,联席会办公室统一发布招标公告,各申报主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行制定招标文件并组织招标。

6. 资金拨付

经招投标达成合作协议的立项项目,由联席会办公室按照该项目合同资金支付进度对申报单位拨付相应支持资金,支付资金与申报单位自有资金同步拨付。

7. 监督管理及项目验收

申报项目原则上在立项一年内完成,申报主体应通过监督管理单位向联席会办公室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研发进度的项目,申报主体应说明理由,推迟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研发终止的项目,应由项目申报主体书面说明终止原因,支持资金按照项目研发进度同步拨付,在研发终止后不再拨付剩余资金。

政策文件: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石龙管委关于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企业以“合同包”形式开展科技研发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