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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没有残疾人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义的必然要求。区委区政府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残疾人民生保障工作,把残疾人民生保障工作纳入我区“高端民生保障体系建设”之中,并于2016年9月制定下发了我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及编制过程

2015年1月,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对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出了重要部署。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2016年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8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我区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区人大、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区残联会同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城市问题研究所,结合我区“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在开展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干部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30项内容。

第一部分是主要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小康目标基本实现,个人及家庭收入稳步提高,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和照料;就业状况不断改善,健康水平和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康复和辅助器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扶残助残的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主要围绕“实现残疾人小康”这一目标,明确加快推进小康进程的四大举措。一是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积极落实福利补贴制度,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以及加大对残疾人家庭的扶助力度。二是努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区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招聘,到2020年实现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加快发展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大力发展支持性就业,大力支持多种形式就业增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切实加强就业服务,提高就业收入和福利水平。三是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强化残疾预防工作,大力加强康复服务,强化辅助器具服务,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丰富残疾人的文化体育生活,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组织更多残疾人和健全人共同参加的文体活动;继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残疾人家庭个性化无障碍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社区无障碍水平,力争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出入口平整或有坡道的比例达到100%,有低位服务柜台、无障碍厕所或厕位的比重大幅度提高;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养护照料需求,完善居家安养、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托养相衔接的养护照料体系;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职业康复中心的建设进度。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参与扶残助残的活动;推动助残志愿服务大发展,完善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推动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强调监管、规范实施,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第六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切实保障推进我区残疾人小康进程。

最后,附件是《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表中有46项内容,明确了工作任务分工、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时间进度等。

《实施意见》的制定是坚决贯彻中央、市委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