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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关于鼓励乡镇楼宇建设“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丰台区《关于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实施意见》(丰政发〔2015〕15号),加快乡镇楼宇经济向高端、高效、高辐射方向发展,参照国家和北京市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结合丰台区现阶段农村城市化进程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首都新的城市功能定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科技类、金融类、互联网+类、文创类的“专精特新”企业在本区创业集聚和创新发展,推动乡镇楼宇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鼓励乡镇楼宇建设“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使示范基地成为乡镇楼宇建设和改造的基本方向,使“专精特新”企业成为楼宇经济的主体,使乡镇楼宇成为重点功能区承载“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的重要补充,从而在空间上扎实推进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优化,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产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鼓励乡镇楼宇高水平建设示范基地各乡镇要围绕非首都功能疏解、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结合重点村改造和绿隔地区政策,充分利用集体产业建设用地和疏解腾退空间,按照“产城融合”的思路,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层次定位,打造各具特色的区域“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一) 示范基地认定条件(见附件1) 示范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空间和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经营管理。示范基地重点引进科技类(轨道交通、军民融合、安全应急、生物医药、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金融类(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融资租赁、股权私募、创业投资等)、互联网+类(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科技服务业、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创新等)、文创类(数字出版、现代传媒、设计服务、动漫影视等)企业。示范基地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见附件2),积极发展具有乡镇地域特色的产业集群。 (二)支持乡镇楼宇创建示范基地 乡镇楼宇创建示范基地须参照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编制三年创建方案,由所在街乡镇统筹审核推荐,经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信委”)组织评审通过后予以支持。 支持方式:主要采取拨款补助方式。 支持内容:一是为改善企业创新创业环境的装修改造和设施设备建设;二是为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而进行的信息化建设和改造。 支持标准:创新创业环境的装修改造和设施设备建设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信息化建设和改造按不超过总投资的50%予以补助。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筑巢引凤”“腾笼换鸟”,积极引入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逐户逐楼逐年地推进结构调整,每新引进一家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实现属地纳税的上述科技类、金融类、互联网+类、文创类企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楼宇经营主体(不含集中办公区)奖励5万元,每年单个楼宇合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认定一家“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再给予楼宇经营主体(不含集中办公区)奖励5万元。 (四)创建示范基地三年内(含三年)达到认定标准,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楼宇经营主体奖励100万元。未达到认定标准的,应由所在街乡镇组织修订创建方案并报区经信委重新审定。 (五)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楼宇建设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认定条件见附件3)为入驻企业创新创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信息、投融资、技术和质量、创业、培训、管理、法律、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速成长。 支持方式:服务平台建设主要采取拨款补助方式。 支持内容:一是公共服务场地的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二是软件开发或购置支出。 支持标准:公共服务场地的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软件开发或购置支出按不超过总投资的50%予以补助。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六)鼓励专业化、特色化和主题突出的示范基地建设,根据需要积极研究专项政策专项支持。(七)各街乡镇应积极引导辖区社会楼宇创建示范基地和建设服务平台,并参照上述政策,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强化示范基地规划建设和“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示范基地建设在丰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开展。 区经信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基地建设的日常组织工作;具体指导各街乡镇开展示范基地规划建设;协调成员单位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委:负责示范基地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指导和帮助乡镇楼宇办理相关手续。 区投促局:负责对接示范基地招商引资,建设招商引资服务平台,实现区域内楼宇间的信息互联互通。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简化工作程序,及时为入驻示范基地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区工商局:负责简化工作程序 ,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入驻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区财政局:负责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补助奖励资金的拨付。 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强化对示范基地内“专精特新”企业的服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楼宇经济转型升级。 (二)落实主体责任,引领高端发展 各街乡镇要统筹辖区楼宇创建示范基地工作并落实到责任科室。要结合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找准产业定位,建设辖区特色化、专业化示范基地。要把基地建设和楼宇改造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打造高端发展环境。要强化招商选资,提高入驻门槛,坚持高端发展。 (三)明确专项资金,强化引导作用 发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本文件所涉资金从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实施意见由区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发布30日后起执行。 附件1: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doc 附件2: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 附件3:丰台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