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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根据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品牌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开拓资本市场战略扶持政策和怀柔区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怀政发[2008]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业企业实际,为推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内涵式发展,提升工业经济整体实力,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或项目应符合怀柔区产业发展定位,在怀柔区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依法纳税,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上缴各项税费;

  2、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连续亏损现象;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向统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报表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5、企业资信评级2B以上。

  (一)、技改扩规项目

  采取择优原则,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支持。优先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零地扩张项目;纳入十一五期间倍增计划企业项目。对重点新建项目,参照本条执行。

  1、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项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当期财务报表

  原则上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5)企业资信等级证书、产品专利证书或新产品、新成果鉴定证书等

  (6)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2、支持资金额度及使用

  按照当年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参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择优给予企业或项目不高于1年期贷款利息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不得用于非生产建设性开支。

  (二)节能减排项目

  采取择优原则,对企业当年实施的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的,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给予奖励。企业能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要达到或低于《北京市能耗水耗指导指标(第一批)》和《北京市能耗水耗指导指标(第二批)》的要求,年度万元产值能耗、万元产值水耗较上一年度下降5%以上。

  1、申报材料要求

  (1)节能减排项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当期财务报表

  2、奖励资金额度

  给予实施主体总投资不高于30%的一次性奖励。

  (三)重组引进项目

  择优对盘活现有厂房场地引进工业项目落地建设并投入生产的单位给予奖励。引进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本地职工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项目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无污染。

  1、申报材料要求

  (1)重组引进项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引进项目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引进项目引进单位确认表

  (4)引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奖励资金额度及使用

  给予项目引进单位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招商引资。 12下页 在本页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