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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发展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内涵集约发展,提升工业经济整体实力,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原则

  坚持先干后奖、以奖代补的原则,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项目择优予以扶持。

  二、适用范围

  工业企业技改扩规、节能减排、重组引进、信息化建设、淘汰落后等项目。

  三、扶持条件

  企业或项目应符合怀柔区产业发展定位,在怀柔区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依法纳税,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上缴各项社会保险。

  (一)技改扩规项目。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扩大规模,支持企业零地扩张。技改扩规项目当年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参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及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择优给予企业或项目不高于1年贷款利息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殊项目另议)。

  (二)节能减排项目。

  支持企业采取技术、经济措施,降低能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低于《北京市能耗水耗指导指标(第一批)》和《北京市能耗水耗指导指标(第二批)》的要求,年度万元产值能耗、万元产值水耗较上一年度下降5%以上,当年投入节能、节水、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设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项目,择优给予实施主体总投资不高于30%的一次性奖励。

  (三)重组引进项目。

  对盘活利用现有厂房场地,引进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物质资源消耗低、无污染,安排本地劳动力50%以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的项目,择优给予项目引进单位不高于30万元的资金奖励,专项用于招商引资。

  (四)信息化建设项目。

  支持推进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企业推进电子商务水平,实现企业内部业务流程和销售渠道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建立办公系统、管理系统、市场信息系统、决策系统等信息化建设项目。择优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用于补充信息化建设经费。

  (五)淘汰落后项目。

  符合《北京市关于加快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的意见》(京工促发〔2007〕123号印发)的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的工业企业或生产工艺,自愿关闭,人员安置工作结束,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完毕,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或生产工艺生产许可证注销完毕的项目,择优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成立怀柔区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工业局、区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工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乡政府、各相关企业每年5月、10月底前将实施项目报区工业局,由区工业局汇总后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评定,择优提出当年奖励扶持意见报主管副区长,主管副区长审核后由区财政局采取直接支付形式拨付项目单位。

  (三)对支持金额大于100万元(含)以上的重要项目需通过领导小组委托的中介机构评审。

  五、附则

  (一)本政策所需资金从本区促进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本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工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