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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5月1日,《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施行启动仪式在延庆县野鸭湖湿地公园举行,志愿者们向游人宣传湿地保护知识。副市长林克庆参加了启动仪式。

  据了解,《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于2012年12月27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首次实现了有法可依。

  近年来,本市开展了滨河森林公园建设、北运河综合治理、永定河生态修复等建设工程,恢复湿地3000余公顷。2013年,通过平原造林工程,本市将恢复1.6万亩湿地。未来几年,本市计划在怀柔琉璃庙、房山长沟等地新建湿地公园10处;在延庆妫河、密云清水河等地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小区10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