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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区2011年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政策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二、扶持条件1、一次性流转承包经营权的集中连片农村土地规模在100亩以上;2、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的受让方须是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发展以设施为主的规模化种养项目、农业观光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3、流转前为粮经农田的,流转期不得少于10年,流转前为果园的,流转期不得少于15年。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须在区、镇(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土地流转期限和用地性质管理,不得出现流转期限超过二轮承包期的剩余年限的现象;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健全。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签订合同时须经所在镇乡经管部门鉴证,并由镇乡经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盖章后和流转手续原件,一并上报区农委和区经管站审核、确认和备案;5、对外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土地,须经所在村2/3以上村民代表讨论表决通过,并按照公示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6、如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发生征占地情况,对土地和地上物补偿按照国家及市区相关规定执行。7、大户承包经营进行再次流转的土地不在此范围之内。三、扶持内容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实现土地流转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出让方每亩300元奖励;对于流转土地在500亩以上且用于蔬菜生产的,给予所在镇乡一定资金奖励。四、资金兑现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由出让方向所在镇乡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农委,区农委会同区经管站根据前述条件标准进行检查、审核、验收兑现资金。五、政策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六、政策解释单位平谷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平谷区经管站平谷区2011年设施农业建设奖励政策一、扶持条件采取“先干后奖”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11年1月1日-2011年11月31日内新建的设施温室,集中连片50亩以上,经过相关业务部门设计,符合镇(乡)土地利用规划,按照相关标准给予扶持和奖励。二、扶持类型和标准1、对符合建设标准的中高档永久性日光温室(包括纯砖墙+钢架结构、内外墙包砖+钢架结构等),每栋以奖代补扶持1.5万元;2、对符合建设标准的简易日光温室(包括纯土墙+钢架结构、干打垒外贴石棉瓦+钢架结构、土墙砖墙+钢架结构),每栋以奖代补扶持1万元;3、对符合建设标准的钢架大棚,每栋以奖代补扶持4000元。4、对新建的符合建设标准的现代化连栋温室,建设完成并签订农业生产保证书后,每平方米以奖代补扶持200元(以市级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为准)。5、新发展日光温室集中连片新增100亩以上的,奖励所在乡镇10万元,200亩以上奖励所在乡镇20万元,以上面积为设施净面积,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设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享受低收入村政策的地块不在此项奖励范围之内。6、严格按照市、区两级关于设施农业建设标准进行建设,达到全市统一要求并通过市设施办验收。三、申报程序和验收兑现办法凡有计划建设日光温室的单位,必须以乡镇为单位报区农委和区农业局备案,经专业部门规划设计,在施工完成后,由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经市检查组验收合格兑现奖励资金。四、政策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2011年11月31日五、政策解释单位平谷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平谷区农业局平谷区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扶持政策一、适用对象2011年,在平谷区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二、扶持条件和范围1、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选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谷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全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农户在其它保险公司参保不列入扶持范围。2、开设保险险种、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严格按照市相关规定执行。目前,已开设小麦,玉米,豆类,苹果,桃,梨,葡萄,西瓜,柿子,樱桃,枣,露地蔬菜[西红柿、黄瓜、茄子、柿子椒、豇豆(架豆)],温室园艺[日光温室、钢架大棚、竹木大棚],奶牛,种猪[能繁母猪],生猪,肉鸡,肉鸭、农机[农机损失、农机具机上人员、农机具第三者]等险种。未经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增开的险种不列入扶持范围。3、参保农户应符合保险公司投保条件、按时缴纳保费、履行保险协议。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分散农户以村为单位整体参保。三、扶持标准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分级给予保费补贴:市级给予50%的保费补贴;区级给予20%的保费补贴[小麦、玉米、豆类三项,区级不予保费补贴];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四、兑现办法区农委组织相关部门对保险公司进行评审,合格后,兑现补贴资金。五、政策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具体运作按照相关意见和配套办法执行。六、政策解释单位:平谷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平谷区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扶持政策一、扶持内容1、购置的用于服务的生产、加工设备。2、农产品仓储库、分拣(装)等加工车间。3、新建农产品冰温保鲜库。4、对已建农产品保鲜库改造成冰温保鲜库的。二、扶持条件享受此项扶持政策的合作社须是被列入市、区两级示范社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扶持标准1、新建或购置加工、保鲜等车间及设备并且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2、合作社实际带动农户在200户以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并且实现二次返利。3、对同时达到上述标准的合作社择优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四、申报程序和验收兑现办法凡符合申报条件,有计划建设和改造公共服务设施的合作社,须向乡镇主管部门统一申报,经乡镇审核盖章后报区农委及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备案,区农委及区农合中心同意后施工和购置。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区农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投资额及销售额以票据为准,合格后兑现奖励资金。五、政策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六、政策解释单位平谷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平谷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平谷区2011年关于促进农民非农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奖励政策一、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分为以下四项,依据农村住户调查结果,对全区16个镇乡进行考评,基础考核满分10分,各镇乡得分以各指标项完成情况加总计算。(一)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在考核评分体系中所占总分为3分,其中完成2010年计划数占2分,比去年实际增长百分比和实际增长绝对值各占0.5分。计算公式(略)(二)农民非农产业人均纯收入农民非农产业人均纯收入比例指标在考核评分体系中所占总分为3分,完成计划数得3分,未完成计划的按比例扣分。根据各镇乡经济基础、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等情况不同,将16个镇乡按照三类分组,分别确定非农产业人均纯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该比重以统计局当年下达计划为准。乡镇分组情况(略)计算公式(略)(三)农民非农技能培训完成人数农民非农技能培训实际完成人数指标在考核评分体系中所占总分为2分,其中完成2010年任务数得1分,完不成不得分,每超额一个百分点加0.01分,上限1分。(四)农民实现非农转移就业人数农民实现非农转移就业人数指标在考评指标体系中所占总分为2分,其中完成2010年任务数得1分,完不成不得分,每超额一个百分点加0.01分,上限1分。二、考核对象平谷区16个乡镇人民政府三、考核办法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根据考核内容,对16个乡镇各指标项所得分数进行计算加总,按照得分高低得出排名,作为奖励依据。其中,(一)和(二)指标项计算依据以区统计局农户抽样数据为准,(三)和(四)指标项计算依据以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计数据为准,数据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四、奖励标准以综合分数为依据,给予综合排名前五名的镇乡人民政府10-20万元的奖励。五、政策起止时间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六、政策解释单位平谷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平谷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平谷区统计局平谷区2011年蜂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一、扶持范围1、在我区范围内发展蜂产业,拥有我区户籍,且被纳入2011年全区蜂产业发展计划的从事蜜蜂养殖的基地和个人。2、蜂种范围:生产性西方蜜蜂、中华蜜蜂和授粉蜂群。二、扶持条件和标准新发展养蜂户的蜜蜂养殖规模必须达到30群以上(含30群);老养蜂户的原有蜜蜂养殖规模必须达到50群以上(含50群)。每新发展1群蜂扶持150元。三、申报程序和验收兑现办法扶持资金采取先干后补的形式发放,凡有计划发展蜜蜂养殖的基地和个人,必须以乡镇为单位报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区林业局备案,在实际养殖过程中要按照市、区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化养殖,由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经区农委和区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资金兑现。四、政策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五、政策解释单位平谷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平谷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