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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暂行办法

  阜景文化旅游街和什刹海历史文化旅游风景区(简称"一街一区"),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是西城区发展文化旅游业的重点街区。为加快西城区文化旅游业的发展,鼓励 "一街一区"内的企业调整经营结构,转向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鼓励"一街一区"以外的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参与"一街一区"资源的整合,新办文化旅游企业,根据北京市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西城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建立"西城区旅游开发资金"。"十五"期间每年安排2000万元(以后年度按计划安排),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旅游资源开发,重点支持对于文化旅游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

  二、对"一街一区"范围内兴办文化旅游企业给予奖励。将新办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交纳区财政的所有税收,全部扶持给企业,扶持企业发展。

  三、对"一街一区"范围内以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为主要内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其交纳土地出让金(扶持区财政的部分)的50%扶持企业,用于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对于租赁"一街一区"内房屋,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新办的文化旅游企业,自完成税务登记之日起二年内按照房屋租赁面积给予企业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租金补偿。

  五、对于文化旅游企业因满足规划和街景设计要求,翻建房屋或装修门脸所增加费用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平方米50-100元的补助。

  六、对于企业贷款建设"一街一区"内具有带动性或骨干性的项目,按照其贷款用途、规模、期限等给予1-2年相当于贷款利息50%的贴息支持。

  七、小型文化旅游企业贷款遇到困难时,可由"西城区私营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提供贷款担保。

  八、按照对区财政贡献的大小,每年评选10家"重点旅游企业",授予企业荣誉称号并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当于其对区财政贡献额1%的奖励。

  九、对在西城区投资办企业从事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者,优先帮助其解决子女入托、上学等问题。

  十、区旅游行业协会统一接受国内外各种组织或个人对文化旅游事业捐赠,"历代帝王庙开放利用促进会"接受对历代帝王庙的捐款。在一定范围内采用一定形式为捐赠者题名留念。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区旅游办会同"一街一区"两个管委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