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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区国资委统一监管区属企业范围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1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区国资委统一监管区属企业

范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切实推进区属国资国企改革,按照区委、区政府加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理顺出资关系,规范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按企业管理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实现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资本经营预算全覆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国资委统一监管区属企业范围进一步明确,具体名单如下:

一、授权区国资委监管的区属一级企业

1.北京昌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北京宏达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北京市昌平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5.北京皇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6.北京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北京晨光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8.北京红冶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北京昌平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1.北京未来科学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2.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13.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北京振邦承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5.北京沙河高教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6.北京永安热力有限公司;

17.北京市昌平交通汽车客运公司(拟改制为北京天路客运有限公司);

18.北京市昌平区供销合作联合社;

19.北京农业嘉年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授权区国资委监管并拟实施整合重组的区属企业

1.北京燕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北京永安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区国资委要以出资关系为基础行权履责,以管控资本投向、优化资本结构、规范资本运作、确保资本保值增值为重点,加快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与区国资委做好统一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移交工作,认真执行区政府和区国资委各项国资监督管理的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要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国有资产和企业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加快推进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各项工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