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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区种植业结构,调减高耗水小麦种植,减少季节性农田裸露,特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我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含村集体土地承包户)及规模化经营的村集体、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给予补贴。

二、奖励条件和范围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2018年重点补贴我区已划定的粮田,可适当考虑已划定的粮田以外种粮耕地进行补贴。

1.一年种植一茬玉米的耕地;

2.一年种植两茬作物,上茬种植豌豆、下茬种植玉米等其它农作物的耕地。按照占用耕地面积计算,不按照作物品种播种面积计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补贴:

1.种植小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2.果(林)树间作不给予补贴;

3.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给予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植树造林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4.抛荒地和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给予补贴。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5.违反其它相关规定的耕地不给予补贴。对于存在违法建设的耕地、存在违反秸杆禁烧规定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6.同一地块享受过菜田补贴的耕地、已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耕地及其它安排补贴的不给予补贴。

三、奖励标准

1.一年种植两茬:上茬种植豌豆,种植密度6万株/亩左右,实现春季农田覆盖,覆盖率不低于80%;下茬种植玉米等其它农作物的耕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300元/亩;上茬种植其他作物下茬种植玉米按一年种植一茬玉米补贴,补贴标准100元/亩。

2.一年种植一茬:一年种植一茬豌豆或种植一茬玉米的耕地,补贴标准100元/亩。

四、兑现办法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坚持全程透明、公开。补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平谷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执行,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审核;区农业局对乡镇(街道)申报的资料汇总后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五、政策执行时间

2018年3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具体实施按照《2018年平谷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六、政策解释单位

平谷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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