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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2018年青年返乡创新创业(农业)奖励政策

为鼓励平谷籍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新创业,引导他们创办新型农业业态,加快农业转型步伐和稳步提升农业竞争力,特制定本政策:

一、奖励对象:

返乡创新创业的平谷籍大中专毕业生及转业、退役士兵,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

二、奖励条件:

1、本年度工商注册创办涉农电商(销售额200万以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服务对象50户以上)等企业(合作社)或流转土地创办规模农场(果品、蔬菜种植规模50亩以上)。

2、返乡青年是所创办企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3、依法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三、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创业补贴5-20万元。

四、奖励程序

1、登记备案

有意愿享受政策的个人,工商注册完成后,向企业(合作社)注册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提交申请表进行备案,各乡镇街道汇总后及时向区农委上报备案。

2、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企业(合作社)注册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各乡、镇、街道集中审核后向区农委集中申报。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退伍证(转业证)、返乡创新创业的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合作社)章程、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复印件、企业(合作社)当年银行账户对账单、业务开展明细账、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服务性企业(合作社)提供相关服务合同。

3、集中审核

11月份,农委召集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分类打分排名,并对排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择优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奖励资金。

五、政策执行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六、政策解释单位

平谷区农村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