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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

一、制定背景

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7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队伍,2017年底前,形成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从2005开始,石景山区政府及部分执法量大的政府工作部门陆续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度建立以来,各级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办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案件等,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全区各行政机关执法任务日益增大,行政管理工作日益复杂,加之制度不够完善,有的行政机关应当配备而尚未配备政府法律顾问,有的则服务质量不高。为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在进行全区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

二、目的意义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途径和有力保障。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可以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规定了暂行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及负责部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均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法律顾问队伍。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法律顾问工作。

第二部分是任职条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本部门、本领域的法律规范。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为在所从事法学研究、法学实践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有较丰富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第三部分是工作职责及履职方式。法律顾问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涉法事务,协助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执行、调查取证等事项并根据行政机关需求提供法律指导及培训。法律顾问可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参加会议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部分是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法律顾问可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获得与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与便利;法律顾问应当勤勉尽责,遵守回避、保密制度,不得从事与政府工作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聘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当签订合同,按标准支付服务经费。法律顾问未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违纪、失职等行为的,应当予以解聘。

第五部分是备案考核。聘用法律顾问应当办理备案,并在每年年初将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各单位应将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各单位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情况纳入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第六部分是附则。

四、特色亮点

区政府法制办对全区各行政机关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并在此基础上以《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为指导,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石景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强调石景山区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均应建立健全以本单位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律师和专家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聘专家和律师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策及依法履职的科学性、合法性。

五、政策解答

(一)为什么要印发《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 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7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队伍,2017年底前,形成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途径和有力保障。通过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可以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变化是什么?《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政府法律顾问任职条件,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及履职方式,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备案考核及附则六部分。此次制定《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要求石景山区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区各行政机关均应建立健全以本单位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律师和专家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三)适用范围和时间节点是什么?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适用于石景山区各处级以上行政机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具体办理方式和程序是什么? 各行政机关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逐步设置本单位内部法制机构或者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行政机关应当吸收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专家和律师参与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确保本单位制定行政决策、解决行政争议、开展行政执法等工作有政府法律顾问的审核论证,进一步提高本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如何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各行政机关应当按要求将本单位政府法律顾问实施情况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进行监督考核。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网址链接:

http://www.bjsjs.gov.cn/xxgk/zcwj/zhengfu/20170829/102637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