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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大对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都对诚信建设提出了工作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北京市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结合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体情况,特制订《石景山区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2020年)我区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阐述了石景山区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快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基础建设”分别从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共享应用和建立考评机制四个方面对联合奖惩的基础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提出我区将建立石景山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区内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主要根据市级文件规定,明确对诚信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和社会性激励。并要求我区各部门和社会组织出台对守信主体激励的相关政策措施。三是“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明确对失信市场主体采取行政性、市场性和社会性惩戒。同时要求我区各部门和社会组织出台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政策措施,并实施分类惩戒和联合惩戒。四是“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主要从建立奖惩措施清单、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构建奖惩协同机制和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四方面对联合奖惩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明确将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这部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各部门做好落实及配合。五是“开展诚信建设创新示范”主要从政务诚信建设、重点行业诚信建设和京津冀区域合作建设三方面鼓励各部门开展创新示范。六是“积极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主要从弘扬诚信文化、开展诚信教育和诚信主体活动三方面对各部门提出要求。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和督导考核三方面明确要求各部门结合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给予资金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考评。

三、特色亮点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诚信建设组织领导。北京市明确要求区县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出台相关政策。该《实施意见》不仅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同时也是完善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工作组织领导的重要举措。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根据北京市提出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37项重点任务,明确我区在下一阶段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建设方面的重点工作,并进一步将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推进诚信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三是突出信息整合,夯实信用工作基础。《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建立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并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所有公共信用信息依目录归集至市区两级平台,依法可公开的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全面覆盖重点行业领域,实现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网址链接:

http://www.bjsjs.gov.cn/xxgk/zcwj/zhengfu/20171109/122676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