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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山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2017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房山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2017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区政府各部门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办事窗口等公开本单位权力清单,公开的权力清单应包括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类别、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行使层级、权限划分、权限划分说明等要素和内容。各部门要确保公开内容与房山信息网和区编办网站公开内容一致。

区政府各部门调整权力事项时,需由区政府各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市权力清单部门联席会议同意后,分别由市政府审改办和区政府予以调整公布。未经审核同意,区政府各部门不得自行调整权力清单。调整后的权力清单要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