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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支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要点:支持海归人才企业以及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

中关村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支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海创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海归人才所创办的企业(以下简称海归人才企业)以及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认定,为海归人才创业提供服务的有关机构(以下简称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

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落实中组部等15个部委与北京市联合印发的《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11〕5号)、中组部、人社部《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人社部〔2011〕23号)以及《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京发〔2011〕8号),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等,制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支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是有关政策解读。

问:本办法中“海归人才”具体定义是什么?

答:1.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等权威机构认定的留学人员;

2.在海外国际知名企业或中国知名企业海外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各类人才;

3.在海外定居一年以上且取得本科以上学位的外籍人才。

问:办法中“海创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指什么?

答:1.支持海归人才到中关村创办企业;

2.为海归人才企业提供减免房租优惠;

3.支持海归人才企业申报高层次人才项目;

4.支持合作融资机构为海归人才企业提供贷款融资;

5.支持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进行面向海归人才提供办公场地、资金、咨询培训等的公共环境建设;

6.其他服务于海归人才创业的活动。

问:“海归人才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企业注册于中关村示范区内;

2.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方向;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海归人才,或海归人才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4.海归人才归国5年之内初次创办的企业。

问: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企业创业启动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及支持力度是什么?

答:创业启动资金主要支持海归人才企业。对于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海归人才企业,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或留创园等其中的两家共同推荐,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实收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实收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问: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海归人才企业配套支持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及支持力度是什么?

答:对于当年度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海归人才,按照中关村“高聚工程”资金支持的标准,给予其所在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已入选中关村“高聚工程”的海归人才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

问: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才企业办公场所房租补贴”项目的申报条件及支持力度是什么?

答:按照海归人才企业办公场所不超过50平方米面积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海归人才企业,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两年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每年不高于5万元。

问:关于“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的定义?

答: 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是指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为海归人才创业发展提供办公场地、资金、咨询培训等公共环境建设服务的专门机构。主要包括海归人才创业园(暨留创园)、担保融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及专业机构等。

问:关于“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孵化服务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及支持力度是什么?

答:支持海归人才创业园为海归人才企业营造良好的创业服务。根据当年度新入驻海归人才企业的数量,按照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海归人才创业园一次性资金支持,用于为海归人才企业提供房租减免优惠、开展咨询服务等。

问:关于“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千人专项推荐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及支持力度是什么?

答:鼓励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向中关村管委会推荐海外高层次人才。对于当年度进入中央“千人计划”面试答辩环节的海外人才,按照“千人计划”每人次不高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关推荐单位一次性补贴资金;对于当年度成功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按照每人不高于6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关推荐单位一次性补贴资金。

问:关于“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专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申报条件及支持力度是什么?

答:支持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开展海外人才延揽、中关村人才政策海外宣讲等专项服务活动。原则上每个海外专项服务项目支持额度不高于30万元。

支持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在园区范围内开展中关村海归人才企业精品项目推介(三三会)、海归创新创业人才交流活动等专项服务活动,积极为海归人才创业搭建智力交流及投融资服务平台。原则上每个国内专项服务项目支持额度不高于10万元。

问:本办法中的资金受理及拨付程序是什么?

答:相关申报单位应按照中关村管委会当年度关于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应的资金申请材料。中关村管委会人才资源处负责相关申报受理、核验材料并提出支持建议,报中关村管委会主任专题会审定。中关村管委会人才资源处根据主任专题会会议纪要,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问:本办法中的海创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获得海创专项资金支持的有关单位需对海创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应接受中关村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需配合开展宣传、调研、报送企业信息、提交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报告等工作。中关村管委会财务处、监察处对海创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问:对海创专项资金使用中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罚是什么?

答:对海创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将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予以通报,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同时取消相关单位下一年度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