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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季度规模以上中小微企业运行情况

截止2017年3季度末,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微企业2.7万家;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6002.4亿元,同比增长10.9%,增速较上半年回落1.8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3059.4亿元,同比增长52.3%;吸纳从业人员291.0万人,同比下降2.0%。 分规模看,中型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4111.6亿元,同比增长11.9%,增速较上半年回落2.5个百分点;小型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0027.7亿元,同比增长9.8%,增速较上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微型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863.1亿元,同比增长4.5%,增速较上半年回落4.4个百分点。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0607.8亿元,同比增长11.2%,增速较上半年回落2.3个百分点;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940.1亿元,同比增长17.8%,增速较上半年提高4.0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454.5亿元,同比增长5.0%,增速较上半年回落0.4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较快,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100.6亿元、1554.0亿元和1989.2亿元,同比增长17.5%、11.4%和9.6%。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72.2亿元、146.7亿元和450.0亿元,同比下降0.5%、2.4%和7.1%。 分功能区看,城市功能拓展区中小微企业发展较快,实现营业收入20135.9亿元,同比增长13.8%;首都功能核心区实现营业收入6751.9亿元,同比增长7.4%;城市发展新区实现营业收入7720.2亿元,同比增长8.1%;生态涵养发展区实现营业收入1394.5亿元,同比增长3.9%。附注: 一、统计范围统计范围内的中型、小型和微型法人单位。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0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以及重点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二、采集渠道中小微统计数据是以政府综合统计现有资源为主体,通过定期整合国民经济各行业调查单位的统计信息,获取统计资料。三、标准划分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依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统字〔2011〕75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自2015年开始,铁路运输业、教育、卫生、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金融业不划分规模,因此中小微数据中不含这五个行业数据。四、指标解释营业收入: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