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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6%

1-11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5.6%(按可比价格计算)。 分经济类型看,1-11月,国有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8.3%;股份制企业增长7.9%;“三资”企业增长2.2%。 分轻重工业看,1-11月,轻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8.3%;重工业增长4.7%。 分行业看,1-11月,在39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3个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其中,医药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9.6%;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3.1%;汽车制造业下降2.6%;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3.4%;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3.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8.8%。 从主要工业产品看,1-11月,全市生产汽车201.5万辆,比上年同期下降12.9%。其中,轿车96.2万辆,下降6.9%;载货汽车42.7万辆,增长8.5%。生产微型计算机676.1万台,增长13.1%;生产手机6669.4万台,增长2.1%。 1-11月,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8.3%,比上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工业企业实现销售产值1619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其中,实现出口交货值908.6亿元,增长6.5 %;实现内销产值15285.9亿元,增长4.4%。2016年以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单位:%附注: 一、统计范围 2010年以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2011年开始,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统计数据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地区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个最终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