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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将开展八项节能监察

从今年2月开始,我区将展开8个专项节能监察,查到问题的单位如果逾期不改正,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2月起,区发改委将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3项监察。如果发现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进行备案,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通报和罚款。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审核情况监察中,对报告内容不实等存在问题的单位,将要求限期改正重新上报。此外,进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察时,区发改委将针对节能措施不落实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调查。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将按照规定罚款。

此外,从7月开始,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用能单位,区发改委将启动监察。如果发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对继续使用的,根据要求,对其实施惩罚性电价;情节严重的,提出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从2月开始到6月,区发改委还将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根据要求,对其实施惩罚性电价;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从现在开始一直到年底,区发改委还将对节能登记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对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登记及节能审查批准意见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登记备案或节能评估和审查。此外,还将启动节能服务机构专项监察,对能源审计咨询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随机抽查,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月到8月,区发改委还将对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报告、碳排放配额清算(履约)的排放单位进行监察。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者第三方核查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重点排放单位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根据其超出配额许可范围的碳排放量,按市场均价的3至5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