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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我区全面实行实名办税

记者从区国税局获悉,自3月1日起,区国税局联合区地税局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提升纳税服务质效,降低涉税风险,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骗税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

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后,税务部门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将首先采集和比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将先采集其身份信息。网上办税服务厅则将增加手机验证环节,税务机关随机向纳税人发送验证信息,验证通过后,方可继续办理业务。

公告明确,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税人员可以到任一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身份信息采集,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身份信息采集。采集过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携带身份证件。

记者了解到,2016年3月1日至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自8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此次实行实名办税对于多数办税人员办理多数业务,是没有办税体验上的变化的。对于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以外的其他办税人员,在首次前往国税局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前,应首先进行网上采集,按要求填写身份信息并上传身份证件和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的照片。

此外,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实名办税模块确认、增加、删除和修改办税人员信息。其中,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信息修改后,纳税人还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发生变更后,或者委托、授权到期后,应及时修改,确保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