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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

为加快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步伐,确保项目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项目预审

项目预审是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我县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节约能源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并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论证,决定项目是否落地。招商项目预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责任单位:县招商局、项目引资单位、项目拟落户园区(乡镇)

协助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

工作流程及职责:

(一)报送资料。项目预审前,投资商向县招商局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及项目区的平面图和效果图。县招商局对所报项目进行汇总后,报县分管领导审示。

(二)项目初审。分管县领导或县招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参与,对项目拟落户地进行实地查看,初步判定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我县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节约能源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经县分管领导审核,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不上预审会研究。

(三)项目预审。初审结束后,由县主要领导确定会议时间,召开招商引资领导组会议,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逐个进行审查、审议、审定。会议结束后,县招商局将预审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二、项目签约

项目通过预审后,须在会议纪要签发后30日内签约,因投资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签约的项目将不再同意落地。凡享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合同中必须写明项目的详细内容、如:土地用途、投资强度、建成时间、预期经济效益、建设内容、违约责任及项目终止条件等,合同正式签订后要加盖骑缝章。

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县法制办、项目引资单位、项目落户地园区(乡镇)

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工作流程及职责:

(一)项目落户地园区(乡镇)、项目引资单位根据预审会议精神,同投资商通过商务谈判,就项目投资内容、选址、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宜进行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合同初稿。

(二)县招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合同初稿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重大项目须经县法制办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事一议”项目须上有关会议研究。

(三)审核、修改后的合同经投资商认可,甲乙双方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合同签约后送县招商局存档备案。

三、许可审批

牵头单位:项目引资单位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及相关主管部门

工作职责:项目引资单位协助项目业主准备具体项目资料,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有承诺时限规定的按承诺时限办理;没有承诺时限的,在法定时限一半时间内办结立项备案及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各责任单位须帮助业主做好申办本部门业务的相关表格、申请书填写等工作。

四、项目供地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项目落户地园区(乡镇)

工作流程及职责:

(一)需要供地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园区(乡镇)负责按照县政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选定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形成净地后,由县国土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进行招拍挂出让项目用地,办理供地手续。

(二)项目所在地园区(乡镇)负责做好项目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厂区内的土地平整及厂区外的水通、路通、电通。

五、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项目业主

协助单位:项目引资单位、项目落户地园区(乡镇)、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公安

工作职责:项目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县规划局要对项目建设的布局规划或概念性规划及时研究报批;项目业主要在取得合法用地后,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倒排工期,按时完成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落户地园区(乡镇)、项目引资单位协助项目业主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县住建局负责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县规划局全程监督项目是否按规划设计建设;县公安局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保障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项目投产

项目正式投产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完成各类竣工验收,并明确项目投产运营后相关单位的服务职责。

(一)质量、环保、节能、节水、防雷、防震、消防、规划等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项目引资单位、项目落户地园区(乡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工作职责:项目引资单位、项目落户地园区(乡镇)为项目业主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二)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责任单位:工业项目为县经信委、现代服务业项目为县商务局、现代农业项目为县农委、旅游项目为县旅游局、教育项目为县教育局、医院项目为县卫生局、养老项目为县民政局。

协助单位:项目落户地园区(乡镇)

工作职责:协调解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

七、项目终止

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协助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工作职责:应按合同规定,对投资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内没有动工兴建厂房或建有厂房两年内没有投产的,下发《项目终止通知书》,该项目应按合约终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吊销其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应注销其税务登记,国土部门应收回其项目用地。

八、项目奖励

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协助单位: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工作职责:通过核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产值、税收及企业履约情况,按照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关规定兑现奖励。

九、保障措施

(一)专人负责。各有关单位须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熟悉业务的科(室)负责人固定办理本单位在项目落地过程中应承办的工作,被指定的人员必须能在办理项目落地工作中,代表所在单位作出决定性意见。项目落地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在工作需要时,直接通知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各单位有关人员自行向所在单位报告参加项目落地工作情况,如遇项目落地工作与本单位其他工作在时间安排上冲突时,必须先做好项目落地工作。

(二)督查调度。将签约项目列入预安销号。每个项目签约后,项目引进单位和项目落户地园区(乡镇)为项目联系单位,县有关领导为项目牵头领导,项目引资单位按月排出项目落户、建设等过程推进计划,项目牵头领导按月进行现场督查、跟踪,协调解决项目落户、建设过程中具体事务。

(三)投诉处理

责任单位:县效能办

协助单位:县招商局、项目引资单位、项目落户地园区(乡镇)

工作职责:县招商局、项目引资单位、项目落户地园区(乡镇)将各个项目落户程序和安排移交给县效能办,纳入效能督查。县招商局、项目引资单位、项目落户地园区(乡镇)协助客商在对我县遇到的“吃拿卡要”、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现象向县效能办投诉,县效能办在接到客商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对于受理的案件,及时办理并将处理意见书面反馈给客商。

(四)责任追究

涉及项目落地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机制的规定和项目落地协调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完成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