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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普惠政策

(一)比照享受《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有关政策。

(二)比照享受《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

(三)享受《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1号)

(四)享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89号)

二、特惠政策

(一)享受国家级贫困县所有优惠政策

(二)《关于印发临泉县加快工业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7号)建设期内,总投资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申报期新增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分别给予5%、6%的一次性奖励。

(三)《关于引导扶持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临发10号)

第三条优先土地供应,出让起始价按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执行。

第四条财政税收奖励扶持。

1、对新建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500万元的鼓励类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企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扶持、后2年减半扶持,并实行积极的税收行政许可制度。

第七条奖励工业企业对外贸易。

1、鼓励外向型创汇企业发展,对年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经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企业报关交货值,由县政府按其每出口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的比例予以奖励。

2、对引进境外先进技术、生产设备的企业,按其每进口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的比例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建立企业服务“绿色通道”。

1、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实行部门并联审批制度。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县领导牵头联系制度。

2、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500万元的新办鼓励类工业项目,在实行并联审批后,所有涉及项目登记审批的部门都要放宽准入标准。

3、积极为投资者办理各项手续提供全程服务。县内审批事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市以上有关手续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理窗口办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用地、贷款、办理相关手续时予以优先。

(四)对新进入我县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