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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工业企业技改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青阳县工业企业技改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业经2017年11月27日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青阳县工业企业技改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皖制造强省组〔2017〕1号)、《池州市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池政办〔2017〕42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从2018年起,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根据《青阳县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1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及安徽篇,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精品化为主攻方向,加快发展现代装备制造、非金属材料、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三大主导产业和旅游、大健康两大高成长性产业,为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排头兵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运用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推动产品、企业、产业全面升级,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高水平、持续化、广覆盖。到2020年,全县7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累计完成170个项目,实现投资120亿元。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企业设备总体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基本实现自动化、数字化,部分实现智能化;非金属材料加工实现数字化控制;农特产品实现绿色、有机生产加工等;主导产业规模效益进一步显现,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全员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以上。

(二)凡在我县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且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版)鼓励类、允许类的均可参加本行动计划,并列入《青阳县技改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少量绿色矿山创建项目也可参加本行动计划。对项目库中的在建技改项目进行重点监测、重点调度、重点支持,并实行动态管理。今后每年调出一批建设进展缓慢、形象进度较差的项目,补进一批工艺水平高、形象进度好的项目。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高端制造。立足我县产业基础、技术优势和市场前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向大动力智能拖拉机、数控机床、矿用机械、智能阀门等高端整机装备发展,促进零部件生产企业朝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家电方向协作配套发展,推进非金属材料行业迈向食用钙、纳米钙等高端新材料制造业。同时,推进行业优势企业以打造产业龙头为目标,实施技改扩规项目。

(二)推动智能改造。鼓励企业以智能化为目标,进行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淘汰落后的老旧设备,提高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装备水平。支持机械加工、非金属加工等领域的重点制造企业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改造提升传统制造工艺流程,打造智能工厂和智慧园区,每年改造数字化车间和生产线1个,培育智能工厂1个。

(三)引导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创建,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管理能力。在重点耗能企业建立完善能源管控中心,实施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在铸造、粉体加工、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推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动窑炉余热、铸造废砂、矿山尾矿等综合利用。

(四)鼓励精品制造。按照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要求,引导企业加快研究开发高端、智能、健康新产品,争取每年培育认定省级新产品2个、安徽工业精品1个。选择若干企业进行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建设,支持企业不断提升品牌的质量形象与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对接,扩大市场覆盖面,提高企业影响力,加快品牌塑造和品牌网络化建设。

四、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

1.全面执行《池州市人民政府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池政〔2017〕55 号),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推进制造业快速发展。经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企业,按规定由县财政承担50%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经信委等)

2.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鼓励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入股技改企业,进行设备投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改按设备购置额实行后补助。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活动,探索“创新券”扶持方式。(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科技局)

3.引导实施重大项目。对于设备投资额度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技改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财政局)

4.鼓励高端制造。鼓励企业提高装备水平,加大创新投入,增加环保设备。对纳入《青阳县技改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且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取前5名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设备购置总额(单张发票需10万元以上)的1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财政局)

5.奖补财政贡献。对列入《青阳县技改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且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下一年度比投产当年税收增幅达100万元以上的,从投产下一年度起,连续3年,由企业所在地将财政贡献增量中实得部分,分别按100%、80%、60%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6.降低融资成本。对列入《青阳县技改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且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获得的用于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贷款,给予40%的三年贴息补助,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财政局)

7.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对企业相关证照齐全,列入市级及以上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在规定期限内淘汰退出,且通过验收的铸造、非金属材料加工类企业按每户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财政局)

8.支持产业服务及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发挥企业服务平台作用,对主导产业相关非盈利性研究院每年按实际支出的70%安排工作经费,每个每年不超过20万元(每年初凭工作计划及预算可以预支10万元),用于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开发与引进等工作。新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按《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池政〔2017〕60号)文件执行,并配套承担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二)金融政策。

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企业技术改造信贷产品,开设技术改造项目融资“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经信委、县财政局)

2.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债券融资用于技术改造,协调省级担保机构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探索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企业技术改造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经信委)

(三)土地政策。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优先供地。鼓励企业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改建扩建,新增的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县经信委)

(四)税收政策。认真落实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法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国家鼓励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信委)

(五)减负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开展降低企业成本等专项行动,及时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税减费,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涉及与技术改造有关的产品、技术、成果等检验、检测以及鉴定结果实行互通互认,各部门不得重复进行、重复收费。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举报和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

上述各项政策,未实施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出台实施细则,抓紧落实;已实施的,按规定及时办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管理。县经信委牵头及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县开发区;建立《青阳县技改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及时做好相关项目信息的日常更新工作;会同县统计局建立青阳县技术改造项目统计监测分析制度系统,强化动态监测和管理;加强技术改造投资及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监测、分析和政策、信息发布,强化政策引导。

(二)强化运行调度。各乡镇、县开发区要对技改项目按月调度,县政府对总投资亿元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技改提升项目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县经信委做好监测分析,及时受理并提请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2020年可实现销售收入亿元以上项目,纳入县经济运行调度会重点调度。

(三)强化跟踪督查。县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项督查,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完成进度较差的单位,加强跟踪调度,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序进度完成。

(四)强化资金投入。县政府设立技改专项奖补资金(暂定每年安排500万元),根据考核结果对乡镇、县开发区进行奖补,并向企业兑现财政支持政策相关条款。

附件:1.青阳县工业企业三年技改提升项目分乡镇汇总表

(首批)

2.青阳县工业企业三年技改提升项目分类型汇总表

(首批)

3.青阳县工业企业三年技改提升项目库(首批)

附件1附件2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