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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市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2月9日

安庆市市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通知》(皖国土资〔2014〕102号)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证范围

对全市市区范围内乡镇、行政村、村民组三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农用地开展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乡镇、行政村、村民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与测量工作(比例尺为1:2000)。

(二)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整合和建立数据库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

(三)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颁发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主体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登记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登记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二)便民高效原则。按照便民、利民原则,为基层群众服务,简化程序,降低成本,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全面覆盖原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市区全部集体土地。

(四)维护和谐稳定原则。高度重视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对短时间内难以协商、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时可搁置争议,暂缓登记发证。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市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2.收集调查资料。确定专业技术单位,具体负责收集有关基础调查资料。

3.建立调查队伍。各区、安庆经开区成立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指界人组成的调查队伍。

(1)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由区国土分局及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组成。

(2)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地籍测绘、土地调查、不动产登记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

(3)指界人:乡镇集体所有土地指界人由乡镇长或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专人担任。村(社区)集体所有土地指界人由村民(社区)委员会主任或村(社区)委会推荐产生的代表人担任。村民组所有的土地指界人由村民组长或村民组集体推荐产生的代表人担任。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界人产生后,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告并报区国土分局备案。国有土地使用权指界人为该国有土地使用者,可以是法人代表、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

4.发布不动产登记通告。市政府发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通告,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实施。

5.业务培训。各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业务培训。

(二)确权登记发证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10月)

1.不动产登记申请

(1)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申请工作,一个土地所有者拥有二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申请。

(2)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认定。对于村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村民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不完整的,可由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

对于村(社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社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其法定代表人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

对于乡镇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没有乡镇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由乡镇级人民政府代为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

(3)土地申请者向区国土分局提出申请,必须提交下列资料: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②村民组、村(社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个人身份证;③土地权属来源证明;④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2.权属调查

(1)工作底图编制。将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区级、乡镇级、村级三级界线与正射影像图套合,按1:2000标准分幅形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以下简称权属调查)工作底图。

(2)土地权属界线调绘。土地权属双方的指界人共同指定土地权属界线的位置;技术人员应现场设置界标,确认界址线类型、位置,并将土地权属界调绘到工作底图上并标注界址点,填写地籍调查表,重点做好界址点位置的详细描述,双方指界人员在调查表和图纸上签字。对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中影像不清晰或实地变化较大无法判读界线位置的,需实地勘测确定界线位置。

(3)填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双方指界后,填写相关内容,经权属双方指界人认定并签字。

权属调查必须由国土资源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各方指界人同时到位,方可开展工作。

3.不动产登记

(1)权属审查。集体土地所有权重点是对权属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所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提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土地权属调查结果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国土分局审查。

(2)不动产登记公告。经审查符合要求拟予注册登记的宗地,由区国土分局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村(社区)内对“权属合法、界线清楚、面积准确”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土地所有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座落;土地所有者及其他项权利者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其他事项等,公告期为15日。

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请复核,提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复查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异议证明材料。区国土分局应根据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复查内容进行复查。

(3)注册登记与核发证书。经公告无异议的宗地,方可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对公告有异议的,待异议处理后再确权发证。

(三)建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

调查、登记结束后,专业技术单位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建立“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调查成果图、数与实地三者一致,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可靠,登记发证工作要严格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范操作。经验收合格的权籍调查成果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注册登记成果分门别类,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区、安庆经开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部署、推进辖区内相关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各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国土分局是承办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平稳有序推进。

(三)严格质量把关。地籍调查工作政策性、法规性强,要严把质量关,把质量问题贯穿于每个细微环节和整个工作的全部。特别要抓好土地权属调查和指界确权等工作,保障土地所有者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详实、准确、可靠的基础资料。

(四)广泛宣传发动。市国土资源局和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争取各方支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安庆市市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君毅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江兴代 市政府秘书长

副 组 长:毕圣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 雄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晨婕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传六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兵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战文 市民政局副局长

许林青 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华鹏飞 市财政局副局长

桂祖强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陈 斌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刘 萍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郝祥胜 市农委副主任

林国义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祖朝先 市林业局副局长

高金生 市信访局副局长

黄显松 市法制办副主任

尚 可 迎江区政府副区长

王朝东 大观区政府副区长

汪 沛 宜秀区政府副区长

汪建宁 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桂祖强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杨世龙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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