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庆市2017年实施的水系综合治理
工程建设的通告
宜政秘〔2017〕10号
为贯通城市水系,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市政府决定实施安庆市2017年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该工程分为一湖九河、闸站及积涝点治理、石塘湖截污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开挖疏浚(含土方弃置)、生态护坡、绿化景观、水闸建设、泵站建设、积涝治理、污水截留等。其中,一湖九河工程包括:白泽湖、晴岚沟、港口沟、怀湖河、秦泉河、港桥河、泉潭峡、小港、窑沟和破罡湖泵站前引河,用地面积约382万平方米;闸站工程包括:大板桥闸、港口沟闸、秦潭湖闸、大寨沟闸、白泽湖闸、黄板冲闸、三段闸、大湖闸、秦泉河闸、港桥泵站及窑沟泵站等;积涝点治理工程包括:中山路高速下穿积涝点治理工程、龙眠山路铁路下穿积涝点治理工程、安庆监狱积涝点治理工程等;石塘湖截污工程包括环石塘湖的污水截留和治理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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