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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合肥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8日

合肥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考核

评估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科学有序开展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考核评估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取得实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4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目标

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分“初见成效”、“长制久清”两阶段。黑臭水体治理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当年,水体要达到“初见成效”的标准,次年要达到“长制久清”标准。整治效果经评估达到“初见成效”的,视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达到“长制久清”的,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销号,并持续保持治理效果。各阶段评估要求详见附件1。

二、评估主体、对象和范围

市城乡建委会同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组成验收评估组,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要求》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对各区、开发区辖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评估。评估对象为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评估方法、程序

(一)评估方法。

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采用第三方评价法。市城乡建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竣工后的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水体水质跟踪监测,开展公众调查评议,核查整治工程竣工资料、影像资料、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等,形成评估报告。

(二)评估程序。

1.提出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黑臭水体整治责任单位,负责在主体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向市城乡建委提出验收评估申请,同步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前期资料、施工合同、完工证明等)以及相关影像资料,市重点局等建设单位给予配合。黑臭水体整治责任单位一览表详见附件2。

2.开展公众调查。市城乡建委接到申请后一周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公众调查,采取公共调查问卷形式对黑臭水体周边范围内社区居民、商户等,进行整治前后效果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作为整治效果评估重要依据。每个水体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100份。公众调查表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附表编制。各区、开发区协助第三方机构开展公众调查。

3.进行水质跟踪监测。市城乡建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对黑臭水体相关理化指标进行跟踪监测,第三方机构系统整理整治前后水质变化情况,作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辅助判断依据。

4.长效管理机制核查。重点核查各黑臭水体所在地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否严格按照“河长制”要求落实责任人、责任部门;是否落实水体维护管养单位;是否落实年度管养经费;是否建立水体维护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5.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组综合公众评议调查、水质跟踪监测、工程资料和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调查、核查情况,形成评估报告,确认水体是否达到“初见成效”或“长制久清”标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评估报告上报省住建厅和省环保厅备案。

四、工作安排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照本办法,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及时申请开展整治效果考核评估。其中:“初见成效”阶段评估应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长制久清”阶段评估应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制定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制度,明确水体管理责任单位,落实管理措施、管护单位和管护经费,建立管护绩效考核制度。

五、责任追究

参照《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和“河长制”考核等相关规定,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结果作为辖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未通过的,市城乡建委会同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约谈辖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约谈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附件:1.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考核内容一览表

2.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责任单位一览表

附件1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内容一览表要求

分类

序号及内容

检查内容

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

一、初见成效

1.公众调查评议

委托专业调查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公众评议,对黑臭水体影响范围内(沿黑臭水体周边半径1公里范围内,或按照当地最高频率的下风侧,聚黑臭水体2公里范围内)的单位、社区居民和商户,调查问卷每次不少于100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水体是否有令人不适气味或颜色; (2)水体是否洁净,水面是否有大面积残枝败叶等漂浮物; (3)是否有污水直排; (4)河岸有无垃圾或杂物堆放。

若90%及以上评议认为已经不黑不臭的,可视为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若公众评议结果满意度低于90%且高于60%的,视为存在争议;若公众评议结果满意度低于60%的,视为评估不通过。

2.水质跟踪监测

公众评议有争议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水体按200~600米间距设置监测点,每个监测点不少于3个,每1~2周取样一次,连续测定6个月,取多个监测点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等指标的平均值作为评估依据。

监测点的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4项理化指标中,1项指标60%以上数据或不少于2项指标30%以上数据达到“重度黑臭”级别的,该检测点认定为“重度黑臭”,否则认定为“轻度黑臭”,连续3个以上检测点认定为“重度黑臭”的,检测点之间的区域应认定为“重度黑臭”;水体60%以上的检测点被认定为“重度黑臭”的,整个水体认定为“重度黑臭”。

3.工程资料

相关工程或措施的完工证明材料及必要的影像资料。

证明材料齐全,影像资料完备。

分类

序号及内容

检查内容

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

二、长制久清

1.公众调查评议

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公众评议,对黑臭水体影响范围内(沿黑臭水体周边半径1公里范围内,或按照当地最高频率的下风侧,距黑臭水体2公里范围内)的单位、社区居民和商户,调查问卷不少于100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水体是否有令人不适气味或颜色; (2)水体是否洁净,水面是否有大面积残枝败叶等漂浮物; (3)是否有污水直排; (4)河岸有无垃圾或杂物堆放。

若90%及以上评议认为已经不黑不臭的,可视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若公众评议结果满意度低于90%且高于60%的,视为存在争议;若公众评议结果满意度低于60%的,视为评估不通过。

2.水质跟踪监测

公众评议有争议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水体按200~600米间距设置监测点,每个监测点不少于3个,每1~2周取样一次,连续测定6个月,取多个监测点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等指标的平均值作为评估依据。

监测点的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4项理化指标中,1项指标60%以上数据或不少于2项指标30%以上数据达到“重度黑臭”级别的,该检测点认定为“重度黑臭”,否则认定为“轻度黑臭”,连续3个以上检测点认定为“重度黑臭”的,检测点之间的区域应认定为“重度黑臭”;水体60%以上的检测点被认定为“重度黑臭”的,整个水体认定为“重度黑臭”。

3.工程资料

相关工程或措施的完工证明材料及必要的影像资料。

证明材料齐全,影像资料完备。

4.长效管理机制

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查看相关文件。

(1)严格落实“河长制”,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2)已落实责任部门。(3)已落实黑臭水体整治维护单位。

目标清晰、责任明确。查看相关文件、合同或PPP协议等。

(1)建立了严格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整治的绩效目标、指标清晰明确。(2)政府委托运营的,应具有明确的委托协议和奖惩机制;通过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应明确运营绩效考核目标和按效付费等内容。

养护资金来源保障有力。查看相关文件、合同或PPP协议等。

(1)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治理的,相应运营服务费已纳入财政滚动预算管理。(2)政府主导投入的,治理费用已纳入财政预算,或有明确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结论

附件2

合肥市建成区城市黑臭水体责任单位一览表

编号

黑臭水体名称

起始边界

水体类型

面积/长度

所在区域

责任单位

备注

一、住建部考核水体

1

蜀峰湾人工湖南湖

湖泊

3.4万㎡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市林园局

市林园局组织实施

2

河东水库

泗水路~岱河路

湖泊

16万㎡

新站区

新站区管委会

3

许小河

繁华大道~花园大道路

河流

2500m

包河区

包河区政府

市重点局组织实施

4

王建沟

云谷路(北拦水坝)~方兴大道

河流

1000m

经开区

经开区管委会

二、市级考核水体

1

小板桥河

临泉路~顺祥路

河流

300m

瑶海区

瑶海区政府

2

小板桥河东支

明皇路~小板桥河

河流

1200m

瑶海区

瑶海区政府

3

塘桥河

裕溪路~滨河路

沟渠

450m

瑶海区

瑶海区政府

4

二十埠河

襄河路~淮南线

河流

4000m

瑶海区

瑶海区政府

5

四里河

全段

河流

5280m

庐阳区

庐阳区政府

6

板桥河

庐阳工业区沈湾断面~南淝河

河流

6600m

庐阳区

庐阳区政府

7

南淝河

董铺水库坝下~长江路桥

河流

15km

庐阳区

庐阳区政府

8

逍遥津公园水体

景观水体

11.2万㎡

庐阳区

庐阳区政府

9

杏花公园水体

景观水体

5.27万㎡

庐阳区

庐阳区政府

10

十五里河

祁门路~金寨路

河流

1400m

蜀山区

蜀山区政府

11

新加坡花园城景观湖

景观水体

4650㎡

蜀山区

蜀山区政府

12

十五里河

金寨路~312国道

河流

4000m

包河区

包河区政府

13

银河公园

景观水体

10万㎡

包河区

包河区政府

14

万达景观河

马鞍山路~巢湖路

景观水体

370m

包河区

包河区政府

15

南园小区

景观水体

900㎡

包河区

包河区政府

16

陶冲湖泄洪道

新汴河路~天水路

沟渠

290m

新站区

新站区管委会

17

浮山路水渠

燕子河路~习友路

水渠

500m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18

蜀山干渠

枫林路~玉兰大道

水渠

1200m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19

徐河

万年埠路~巢湖

河流

1200m

滨湖新区

滨湖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