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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八公山区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淮府办〔2015〕60 号)精神,做好《八公山区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报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八公山区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11日

《八公山区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报工作方案

为做好《八公山区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报工作,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淮府办〔2015〕60 号)精神,结合我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报送部门

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八公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局)、八公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八公山区教育局、八公山区科技局、八公山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八公山公安分局、八公山区民政局、八公山区司法局、八公山区财政局、八公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公山区环境保护局、八公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八公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八公山交通分局、八公山区农林水利局、八公山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八公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八公山区审计局、八公山规划分局、八公山国土分局、八公山区统计局、八公山区物价局、八公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八公山区旅游局、八公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八公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稽查大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八公山区国税局、八公山地税分局。

二、报送依据和范围

《八公山区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报工作主要依据如下:

1、淮南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版);

2、各部门本系统内需要归集的公共信用事项;

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信用事项。

三、报送时间

区发改委负责归集全区各相关部门报送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请于11月17日(本周四)上午下班前将本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报送至区发改委。

四、报送方式

填写完毕后分别采用文本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区发改委。文本内容须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区发改委电子邮箱bgsfgw@163.com。

联系人:罗欣晨,联系电话:5617359,QQ:89790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