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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中共寿县县委 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寿发〔2015〕15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发展我县“互联网+”产业,推动县域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构建“南工北旅生态县”为目标,以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平台聚集、模式创新、融合发展”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创新驱动,致力融合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突出政府主导,强化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基础配套、市场监管等方面作用,全面优化“互联网+”产业发展环境。注重调动企业发展“互联网+”产业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在平台搭建、模式创新、深化应用等方面主体功能,实行市场化配置资源,推动全县“互联网+”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创新驱动,示范推广。筛选一批适宜发展“互联网+”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引导加快推进“互联网+”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力争在“互联网+”特色领域、重点项目、运营模式等方面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主体聚集,融合发展。积极吸引“互联网+”龙头企业、知名企业落户我县,全力推进“互联网+”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以协同互动促发展,努力扩大“互联网+”产业规模。

三、发展目标

1.到2016年,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政策措施基本完善,初步建成寿县“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与其他行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成为促进创业、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平台。

2.到2018年,县域电子商务交易额达50亿元以上,培育限额以上电商企业50家以上,发展3-5家具有较强影响的龙头示范企业,互联网相关从业人员达6万人以上,进入全国“互联网+”产业发展先进县行列。

3.到2020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建成,“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成为县域经济发展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