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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

  6. 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安徽产品全国行等系列产销衔接活动,推介淮北产品,提高淮北产品知名度。政府产品采购,在价格、质量、服务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地企业产品。组织企业参加中博会、工博会、电博会等会展。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年实缴税金达20 万元,每户补助6 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 亿元,且实缴税金达200 万元的工业企业,每户补助30 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10 亿元,且实缴税金达3000 万元的工业企业,每户补助50 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 亿元,且实缴税金达5000 万元的工业企业,每户补助100 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 亿元,且实缴税金达1.5 亿元的工业企业,每户补助200 万元。进一步调整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对网上年度销售额较大的总部在本市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10. 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对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安排1 亿元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在原有徽银- 淮北城镇化一号基金、淮北方正智慧城市产业投资基金、安元产业投资基金等产业引导基金基础上,安排1 亿元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积极申报利用专项建设基金,充实市专项建设基金三年滚动项目库。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新一轮战略合作,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国省道干线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加强对PPP 项目资金预算管理,采取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推动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16.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工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加强优质项目储备,建立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库。入库项目按期竣工投产的,其设备投资额300 万元(含3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3%给予补助;其设备投资额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5%给予最高不超过150 万元补助。鼓励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和品牌创建。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省补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研发补助。

  17.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高校院所、开发园区、行业龙头企业、社会组织等,依托现有资源,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加快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引导淮北师范大学等在淮高校、科研院所及各类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加快组建我市天使投资基金,与徽商银行合作设立“徽银- 淮北-科技企业创盈发展基金”。鼓励县区在高校院所、开发园区、留学生创业园、青年创业园周边等创新资源密集区建设众创空间,统筹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30 万元补助。2016 年,重点支持淮北方正智谷科技园建设;力争组建市级众创空间5 家,其中2-3 家众创空间通过省级备案。对通过市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 万元、30 万元资助。积极参加省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加快长江经济带发展推进会。实施企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推广先进管理模式。深入开展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和新生代培养“万人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行业领军人物和企业。

  23. 支持外贸优进优出。对2016 年列入《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内、未享受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进口,每美元给予0.02 元的补贴;对企业上年度进口额50 万美元以上,进口先进机电设备生产线、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按照进口金额每一美元补贴人民币0.01 元;对企业出口100 万美元以上,按照出口增量部分每一美元给予人民币0.01 元的物流补贴。企业为规避贸易风险,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对保费部分分别给予重点企业50%(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和小微企业30%(上年度出口额300 万美元以下)的补贴。对获得国家级“出口名牌”、“出口基地”及“出口基地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2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出口名牌”、“出口基地”及“出口基地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励。对获得“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企业”称号的,增加奖励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