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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招商引资等优惠奖补政策兑现通知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统一招商引资等优惠奖补政策兑现工作流程的通知

裕政办〔2015〕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六安市裕安区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试行)》等优惠激励政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经研究,每年在全区集中开展一次招商引资等优惠奖补政策统一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政策标准

主要依据:《裕安区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试行)》、《裕安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扶持暂行办法》、《裕安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尚在适用的涉企优惠政策规定,市以上正式相关文件精神和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等。各级同类优惠奖补政策按上限、最新政策执行,不重复计算。

二、要规范操作程序

1.摸底申报。各乡镇街(开发区)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和投资完成情况,对辖区内企业申请兑现优惠政策的文件、资料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汇总报告,收集相关佐证材料,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单位盖章后,于3月底前报区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办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交办区招商、经信、科技等主管部门于4月上旬完成初核,重点对现场、实物、原始凭证进行初核,提出初核意见。

2.集中审核。4 月中旬,主管部门初核意见由政府办统一收集交由财政会同税务、国土、审计等相关部门完成集中审核,集中审核既要审核资料凭证和政策适用,也要对现场、实物等进行抽查审核,确保无误,并提出兑付建议。

3.公示公告。4月下旬将兑现意见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以上。

4.及时兑现。兑现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核、常务副区长审批,5月10日前兑现到位。兑现资金实行统一结算,分级负担。

三、要提高工作效率

全区招商引资优惠奖补政策原则上每年集中统一兑现一次,各乡镇街(开发区)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政策的原则,按流程要求做好申报项目的筛选、把关、汇总上报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等初核和集中审核单位要高度负责,高效办事,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审核建议,做到政策适用准确,内容审核无误,兑现公开及时。

四、要严格纪律要求

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开发区)、有关审核部门对优惠政策审核兑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漏报迟报,侵害企业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