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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庐阳区加快服务业发展政策

 

2015年庐阳区加快服务业发展政策

为加快推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5〕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庐阳区加快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符合要求的本区服务业企业,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2.本政策适用于在庐阳区注册并纳税的服务业企业。凡符合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标准,但未纳入我区统计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

二、扶持政策

(一)金融产品支持

3.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电子商务、特色楼宇、特色街区、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确定,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贷款、担保等金融产品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

(二)事后奖补

4.对新建的独立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按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区政策不重复享受。

5.对新建500(含500)—1000坐席的呼叫中心的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给予3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市、区政策不重复享受。

6.在线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1亿元的零售型电子商务企业,或年服务收入超1000万元(含1000万元)—1亿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其宽带使用费用、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等,按实际支出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区政策不重复享受。

7.对新引进的金融、电子商务、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科研开发、科技成果交易、猎头公司、文化会展、移动互联网、广告、策划、传播、制作、版权交易、软件开发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且入驻以上行业的企业总数达5家以上的特色商务楼宇。经区商务和旅游局、区财政局认定,每新引进1家,给予楼宇物业管理企业(商业管理公司)和个人等招商主体2000元奖励;每新引进1家世界500强区域总部,给予招商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新引进1家中国500强区域总部,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8. 对我区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年培训从事电子商务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电子商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电子商务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1000人以上,且至少有500人在我区电子商务企业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9.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庐阳区楼宇星级物业管理企业(商业管理公司)”和“庐阳区楼宇物业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星级楼宇物业获奖单位给予2万元,先进个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

10.鼓励企业开展特色街区建设和改造,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特色商业街称号的,分别对投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附则

11.对符合产业规划,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关联性大、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单位提出意见,报区政府研究批准后实施,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重复享受我区其他扶持政策。

12.凡符合本奖励政策的同一项目,不同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条款执行。条款内容涉及对企业财力贡献奖励的额度(含市政策中由区财政承担部分),除有明确规定外,均不超过企业年度对本区财力贡献部分。

13.申请奖励资金均按年度申报兑现,由申报单位或个人,于次年3月底前向区商务和旅游局申报,区商务和旅游局会同区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统计、招商等部门在两周内一次性审结,并在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奖补资金。专项资金当年兑现资金超出总量的,按企业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兑现,超出部分在下一年度予以兑现。

14.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政策贯彻执行到位。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追回拨付的资金,并追究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政策条款由区商务和旅游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15.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5年以前区政府出台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