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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着力打造职业教育高地,结合淮北实际,现就创新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1. 创新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市职业教育管理委员会领导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全市职教资源整合,构建统筹有力、管理有序、资源优化、适应淮北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统筹全市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形成大职业教育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职业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直属市政府管理,负责指导、协调高等职业院校工作,管理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淮北卫生学校,推进淮北卫生学校并入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省属在淮高等院校的职业教育工作;指导濉溪县职业教育工作;在市职教园区加挂市辖区职业教育与开放教育中心牌子,实行以区政府为主、区政府与市职教办双重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业教育行政规划、行政审批、招生计划及资助、职称评定等工作。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职教中心负责职业院校本辖区生源的招生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人才用工需求、劳动力培训的信息、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的遴选与档案管理,以及开展社区开放教育等工作。

2. 整合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强化政府市级统筹,在保持原有各部门向上争取项目不变、向上争取资金渠道不变、接受上级督查考核不变等“三不变”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安排,各计其功”原则,对全市各部门、各行业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资金,实行统筹管理。市职教办要优化培训运作体系,加强培训经费使用监管,培训项目计划由相关部门负责提出、市职教办负责统筹审核,培训工作由各职业学校承接落实,培训效果由市职教办和相关部门共同评估,培训经费由市财政根据评估结论拨付,培训成果由市职教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享。对未列入培训计划或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培训的,一律不予拨付培训经费,确保培训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使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二、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

3. 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坚持依法治校,实施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计划,推进职业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使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更加精细化、科学化。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按照教育家、企业家的复合标准遴选培养职业学校校长。推进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打造一批职业教育首席名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首席名班主任工作室。

4. 推行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对现有在编人员,只减不补;对新招聘教职工实行岗位化管理,以岗定薪,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5.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落实在中职学校开展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试点。统筹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兼职教师资源库,实现兼职教师在市内校际间资源共享,优化职业院校师资配置。实行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实施职业教育“双挂”工程,建立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学校教师相互兼职、双向互聘、岗位互换制度。开展 “千名技师带徒弟”、“千名名师进车间”和“千名技师进课堂”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末培育一大批产学研能力较强的“双师型”教师。

6. 推动中职高职办学有机衔接。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原则,统筹各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师资培训和就业指导,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构建学历教育“直通车”,技能培训“立交桥”,推动市职教园区内中高职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7. 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支持各职业院校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职业院校在培养人才、培训教师、开发课程等开展跨区域合作,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合作办学,共建创新创业基地和产学研合作联盟。探索职业院校与国(境)外合作办学项目,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高水平专家和职业资格认证教育。探索建立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争创省级高水平技能型大学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着力提升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