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关于大力推进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民生改善、城市转型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8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皖政办〔2015〕39号)等精神,结合淮北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就业优先战略

(一)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发展吸收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在启动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前,需先期评估项目的就业容量和增量,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着力打造新型煤化工、铝基新材料、电子信息、绿色食品、高端矿山成套装备制造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汽摩零部件加工制造)等6个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为就业创业提供产业支持。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继续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二)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方略,强化金融、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落实政府搭建平台,风投基金融入,小微企业入驻补偿机制。建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科技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池,引导金融机构按照1:10的放贷比例,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扶持发展小微转型升级,发挥小微企业安置就业主渠道作用。对小微企业租用的生产经营给予场地租金优惠,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前培训补贴;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就业对接,根据培训后到企业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紧缺专业(工种)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补助。在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介绍中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强化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完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服务联动机制,建立企业用工服务联动机制,开展“你招工、我帮办,你发展,我服务”为主题的企业招工帮办服务活动,主动贴近企业开展用工指导,帮助企业合理确定招聘条件、制订用工和岗位培训计划。推进校企对接、乡企对接、优化企业技能人才结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按规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按不低于人均300 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职工经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人均500、1000、2000、3000 元补贴。

(四)加强失业风险的预防和调控。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为2%。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国家规定比例额度发放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对企业转型升级中出现200人以上规模性失业的,要开展专项就业援助和转岗培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重点实施落后产能淘汰企业奖励资金行动计划,按照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标准,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优先用于职工转岗培训和职工安置。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对承担失业动态监测任务的企业,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二、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五)落实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标准、优化审批流程,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实行限时办结。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一照一码”。全面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继续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进一步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布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推动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和监管。

(六)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鼓励、吸引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学院、孵化园区等新型孵化平台和众创空间,市职教园区、各经济开发区分别建立一所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各级政府,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学校教学楼、物流设施等资源,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孵化体系。引导闲置商铺、写字楼改建成民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人员在民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落实统一孵化政策,按照吸纳企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户数和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民营孵化基地产业服务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七)打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平台。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现代金融等为发展重点,充分发挥众创空间“互联网+”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平台作用。在各级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争创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提升企业业务空间;加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将传统企业的生产服务业态吸引入驻众创空间。在众创空间以I P技术系统为依托,以O2O线上线下融合为商业模式,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手段的有机互动和相互促进,催生新型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