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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投资政策

土地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对投资的生产性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价格按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出让土地实现六通一平,即路通、上、下水通、电通、通讯通、天然气通,场地平整。

鼓励政策:对工业生产性投资企业,自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四个会计年度内,市财政按企业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额(扣除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费)的35%给予奖励,每年奖励一次。对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企业,给予专项资金奖励;对家电及IT产业项目、经批准的省级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信息化项目等按生产性设备贷款额给予一定时期内的贴息。对于一次性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企业,还可以根据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再予优惠。

行政规费:对于新建工业项目实行“零规费”政策。市政府出台《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及税收管理办法(试行)》,对于招商引资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实行“一表制”收费,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中介机构收费按照国家定价标准的1/3或者1/4比例收取。

行政审批:对于新建工业项目建设前的行政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一般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的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及时限图的要求进行合并审批、限时办结,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工建设所需全部行政审批手续。配套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打造工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努力将滁州建设成为泛长三角核心区域投资环境最好的城市。

对于入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项目所需办理的登记表、报告表类的环评审批,由开发区管委会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开发区管委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