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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市本级“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提供风险保障,近日我市出台《滁州市市本级“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市本级加入省再担保体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单户在保余额2000万元(含)以下的非融资服务类小微企业和农户提供融资担保发生的代偿,实行政府、参与合作试点的银行和担保机构三位一体、共同分担。其分担比例是:市担保机构分担40%,省级以上财政或省再担保机构承担30%,合作银行承担20%,财政分担10%。市财政局设立市本级风险补偿基金,适用于市担保机构为全市辖区内企业担保时发生的代偿,其中:市担保机构为纳税级次在市本级和琅琊区、南谯区、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的企业提供担保发生代偿时,市本级风险补偿基金全额代偿;市担保机构为纳税级次在县(市)级的企业提供担保发生代偿时,市级与县(市)级风险基金按4:6比例分担代偿。

《办法》确定,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补充市本级风险补偿基金。发生代偿时,市担保机构向市、县(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县(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向市担保机构拨付风险补偿基金。市担保机构负责代偿债权的追讨工作。追回的贷款清偿款,按“政银担”风险分担比例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