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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顺应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中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基本市情,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科学合理设定户口迁移条件。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规范有序,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更多的农村人口就近在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转移落户。

——坚持统筹配套,着力提高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增强建制镇的经济集聚能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总体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优化城镇布局,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积极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转移,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