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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安徽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按照责任明晰化、投资多元化、对象公众化、服务多样化的原则,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到2020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45张;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互联互通,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二、履行政府职责,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

(一)提高困难老人养老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制度统筹衔接,不断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孤老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失独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保障五保老人等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其中低收入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0元,并适时提标扩面。健全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对其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失能失智程度上浮补贴标准。健全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失独家庭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具和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鼓励各地为低收入、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失独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全面落实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大力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开展综合责任保险。

(二)加强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强化托底保障功能。继续加强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改善供养条件,保障农村五保、城市“三无”老人、独生子女伤残对象(三级以上)、失独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当地高龄、空巢、留守、失独、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养护服务。同时,利用剩余床位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低收入和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失独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优先解决贫困重度残疾老年人的托养需求。

(三)完善城乡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编制《宿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统筹养老机构合理布局。各县区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居住小区不少于300平方米标准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按照新建的住宅小区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多期开发的应根据建设时序安排,同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各县区政府应于2020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

在农村,结合美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修编完善县域村庄布点和村镇建设规划时,凡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建制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单位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加强老年协会建设。

(四)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建立老年人基本养老信息数据库,完善养老服务基本信息,2016年底实现城镇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覆盖;2020年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互联互通,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的资源,为有需要的城乡老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服务、健康咨询、医疗服务、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逐步为80岁以上困难老人、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60岁以上失独老人配发居家养老服务终端;积极推动养老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新技术条件下的智能养老。

(五)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市、县(区)民政部门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科学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引导县区按标准组织实施。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加快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所有政府补助的服务项目和补助对象都必须进行服务质量和养老需求评估。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监测统计制度。财政、审计部门要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所有政府补助资金必须在媒体上进行公示。重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安全指导,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服务业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增强市场透明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公平、自由竞争。

(六)拓宽文化养老渠道。普及老年心理健康知识,实施老年人精神关爱计划,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强老年文体团队建设,深入开展老年人特色文化、体育和教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市、县区、乡镇老年大学(学校)建设,办好市、县、区老年大学,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和乡镇、村老年学校。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网络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发展老年远程教育。推动老年文化产品创作和产业发展,满足老年人文化服务需求。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各地要把老年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体育等部门要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帮助和服务。各县、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及室外活动场地。公共体育场馆以及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体育设施优先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根据独生子女伤残、失独老年人心理需求,分别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精准化的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关怀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广泛开展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宣传教育,积极打造孝道文化乡村(社区)。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和“孝亲敬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