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宿州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面对复杂严峻的发展形势,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一)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完善帮扶机制,宣传政策措施,第一时间推进政策落实,依法依规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健全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对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采取“一企一策”办法解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支持企业发展、重点项目等专项资金要尽快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并拨付到位。上级追加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20日内完成下达。对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财政资金建立任务清单和时间表,限期办理存量资金收回、交回手续,用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以及急需资金支持的重大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严格财政专户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支出进度较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和约谈,并压减部门预算额度。(市财政局等)

(三)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充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建立长效补偿机制,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争取将全市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逐步纳入分担体系。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担保融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各种权利的质押贷款和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抵押贷款。建立与企业税收增长联动的担保评估方式,积极支持税源型实体企业发展,原则上凡年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不足300万元的企业,按其近三年平均纳税额给予信用贷款担保;年纳税总额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其近三年平均纳税额的2倍给予信用贷款担保。(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等)

(四)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按照煤电联动机制,降低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大工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其他用电价格0.0276元/度。实行工商企业用水基本水价同价。支持和鼓励大用户开展电力、天然气直接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企业用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新招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满后,企业继续与该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个人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培训的,给予人均不低于300元的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人均500、1000、2000、3000元补贴。2017年底前,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费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一次性发放岗位补贴。对企业与宿州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宿州技师学院等院校联合开展“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培养模式,学员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1500元一次性补助;所学专业为我市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给予学员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助。(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等)

(五)全面落实降税清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企业改制重组、个人住房转让和非货币资产投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工作。灵活运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对符合税法规定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兑现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宿政发〔2014〕26号),凡不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一律停止执行,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等)

(六)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确保2015年全市新增贷款不低于120亿元。落实金融支持工业和农业发展若干措施,确保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水平。实施“助保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2015年帮助100家中小企业解决5亿元转贷、续贷过桥资金问题。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各类经济实体,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创业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对贷款额度200万元以内且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市财政出资2亿元,与徽商银行合作设立10亿元规模3年期的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和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出台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扩大直接融资的指导意见,继续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政策。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调度会制度和领导干部联系包保拟上市企业制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上市难题,确保2015年全市新三板挂牌4家,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10家,全年直接融资55亿元,其中股权融资5亿元以上。(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监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积极扶持农业企业发展。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农业种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谷物、棉花、油料、蔬菜等农作物种植企业,以及生猪、畜禽、鱼类等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符合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市物价局、市农委、市供电公司等)

(八)加大对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加强对“3111”工程、全市150个重点工业项目和150户重点工业企业的运行监测和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落地、推进及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信息库,实行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企业纳规申报工作。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持续培育奖励机制,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