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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优惠政策

当涂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凡入驻的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国家颁布的鼓励外来投资的优惠政策、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的优惠政策、国家关于鼓励企业产品出口、科技创新等的退税及奖励政策。

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其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其中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的,在延长三年减半征收。

当涂县人民政府颁布的《当涂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暂行规定》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凡固定资产一资性投入2亿元或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可一事一议,一项一策。

工业园优惠政策

凡入驻青山河工业园区的企业,除可享受国家、省、市、县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园区的财政扶持政策。

1、入园工业企业,自纳税当年开始,园区财政实得部分,3年内由园区财政按一定比例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其中:

第一年为80%,第二年为60%,第三年为40%。

2、入园非工业企业,自纳税当年开始,园区财政实得部分,3年内由园区财政按一定比例扶持调整经营结构。

其中:第一年为60%,第二年为50%,第三年为40%。

3、在青山河工业园区投资的各类企业,县政府出台的各类行政规费全免,工业项目,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下限标准减半收取。

4、鼓励企业来园区兴建标准化厂房,用于中小企业入园发展,园区财政给予适当扶持。

5、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3亿元或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可一事一议,一项一策。

土地政策

工业项目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经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50年可以依法转让,可以抵押并申请贷款。目前,当涂为十二类地区,青山河工业园区用地招拍挂基准地价为人民币20万元/亩(300元/平方米),明显低于周边及其他地区。

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及其它居住用地均为50年。

服务政策

1.对在青山河工业园区内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独立核算的外资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研发机构,新区将在基建费用、研发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设立创新基金、担保基金等相关基金。

2.对在青山河工业园区投资新建的外来企业,其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纳税管理、外经审批、市政配套等新区实行一条龙服务。

3.对在青山河工业园区投资新建的外来企业,新区将加强与综合治理、环保卫生、消防公安、外来人口管理、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海关、检验检疫等涉企部门的协调联系,配合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